天微电子(68851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 8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张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制度支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 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8月 12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103,885,524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由 80,000,000股增加至 103,885,52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有关条款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8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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