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68805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9:46:00 中财网
原标题:金达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9月6日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陶琨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周荣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曾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廖佩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伍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娅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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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陶琨女士、周荣忠先生、曾凯先生、廖佩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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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琨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金达莱项目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助理;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陶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24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陶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荣忠先生: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2月至2012年7月历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设计院总监助理、项目部经理、实验技术中心副总监;2012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2012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周荣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74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荣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凯先生: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6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设计院职员;2012年7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公司设计院职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2014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廖佩玉女士: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20年 11月入职公司美国子公司;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廖佩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廖佩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志民先生之女,除上述关系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廖佩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伍红女士、黄娅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伍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伍红女士、黄娅琴女士均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学习,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伍红女士: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税务教研室助教;1998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讲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11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伍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伍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娅琴女士:197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今任南昌大学法学院教师。

截至目前,黄娅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娅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监事成员成立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过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3: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绍芬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 9月至 2012年 7月历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行政人事部职员、行政人事部助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2年 7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监、总监;2018年 8月至 2021年 8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绍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绍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佳琳先生: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生物技术专业,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 7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研发经理、副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周佳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佳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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