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24-02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周五)下午2:30 2、召开地点: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椭圆形大楼二楼阶梯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蔡渊松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 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85,289,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5,058,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3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85,289,576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0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5,058,458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8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31,118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2,45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22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3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2,458,61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227,492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31,118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47%。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7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3人及证券律师2人。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8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5,28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45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7%;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19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3%;反对 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7%;弃权 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5,19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53%;反对 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47%;弃权 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15%;反对 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9%;弃权 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6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0215%;反对 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9779%;弃权 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陈启光、黄佳曼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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