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世纪华通(00260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源于公司于 2024年 4月 1日收到并于 2024 年 4月 2日公告了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4】48号) (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据的情况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取证中。告知 书中所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包括:2024年 6月 30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 2023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可能减少人民币 5.50亿元及人民币 8.80亿元,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将可能 增加人民币 3.3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就告知书所列事项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并履行了听证程序,告知书中所列事项 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 2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总裁谢 斐女士、首席战略官方辉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怡先生及核心人员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 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 2024年 7月 30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 63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50%,增持金额为 2,023.14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的回购总额及不超过 8.14元/ 股(含)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2)。 4、2017年 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 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向国 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 22820/PTA/HTG。ICC分别于 2020年 6月作出 《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 7月作出《Second Partial 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 2023年 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 决》”);并于 2023年 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上 述四份裁决以下合称“四份 ICC裁决”)。2021年 9月和 2024年 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 ICC裁决, 被申请人为公司持有其 52.9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Actoz Soft Co., Ltd.(以下简称“亚拓士”)。 2024年 8月 19日,亚拓士收到韩国法院就四份 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 ICC裁决。公司认为 ICC对 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而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已经确认 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 2021年 12月及 2024年 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 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集团管理层经咨询律师 等专业人员意见后,初步认为韩国地区法院一审裁定书被驳回的可能性较大,故本集团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 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以及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承诺及或 有事项”的相关内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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