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 2024-08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4月 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年 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26,758.5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1年 5月 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4.7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5,614.7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7,577.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8,648.0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1,573.29万元,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 3.10万元和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10,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8,648.08万元,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3年6月 5日办理了销户。 注 2: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2年8月 16日办理了销户。 注 3: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2年5月 25日办理了销户。 注 4: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4年6月 26日办理了销户。 注 5: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3年4月 17日办理了销户。 注 6: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年 12月 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 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 7: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1年12月 29日办理了销户。 2021年 5月 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鹏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10月 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 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 2021年 6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 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报告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剩余投资份额 10,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期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3.10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 6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南宁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调整至 2025年 6月和 2025年 9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 2023年度发生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31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3: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已投产但未达产,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 实现的实际效益。 注 4: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2024年 6月 25日,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9月。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 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 5: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本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 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 实际收益。 注 6: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 7: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在华南基地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 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4年 6月 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9月。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 8: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 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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