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601515):东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且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由于新能源行业及细分领域短期波动较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下游主要客户的现时需求出现了阶段性的波动,现有的锂电池隔膜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其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极为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拟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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