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江通信(600345):长江通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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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0:51: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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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通信:长江通信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45 公司简称:长江通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邱祥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对未来发展战略、持续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
对于经营发展中面临的经营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8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
|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
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
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长江通信 | 指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中国信科集团 | 指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烽火科技 | 指 |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
| 电信一所 | 指 |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 |
| 迪爱斯 | 指 | 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迪爱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月 3日更名为上海迪爱斯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长飞光纤 | 指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参股公司) |
| 东湖高新 | 指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参股公司) |
| 立信事务所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章程 | 指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 6月修订) |
| 人工智能、AI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
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
| 应急指挥 | 指 | 利用信息技术为突发情况的决策提供多源数据采集、监测预警、
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及方案改进的一系列解决方案 |
| 融合通信 | 指 | 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融合。通信技术类的业务是指传统电信
网的各类业务,例如电话业务、短消息业务、会议电话、呼叫中
心等;信息技术类的业务是指 IP类的各种业务,例如即时通信
(IM);视频和应用共享,如视频监控、信息共享、下载业务;
以及互联网业务,如电子邮件、语音邮件等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长江通信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WuHan Yangtze Communication Industry Group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YCIG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邱祥平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 |
| 公司办公地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430074 |
| 公司网址 | www.ycig.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劵报》《证劵时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交所 | 长江通信 | 600345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营业收入 | 273,565,073.58 | 209,936,244.34 | 58,625,097.62 | 30.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24,710,720.68 | 50,810,685.80 | 70,627,902.32 | -51.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064,095.40 | 49,634,062.14 | 69,455,660.12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73,587,054.24 | -124,556,193.68 | -39,292,270.41 | 不适用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 3,425,538,202.69 | 3,420,256,076.16 | 3,420,256,076.16 | 0.15 |
| 总资产 | 4,404,111,655.71 | 4,436,889,778.34 | 4,436,889,778.34 | -0.7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26 | 0.36 | -72.7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26 | 0.36 | -72.7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05 | 0.25 | 0.35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2 | 1.98 | 3.17 | 下降1.2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3 | 1.94 | 3.12 | 下降2.47个百分点 |
说明:上年同期数的调整前数据为当年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调整后数据为合并迪爱斯后的调整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加大营销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及交付进度取得一定成效所致。
注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对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注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对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注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支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5: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注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
(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279.16 | 附注七、7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00,000.00 | 附注七、6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 | |
|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1,288,095.24 | 来自联营企业投
资收益中的非经
常性损益部分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 42,774,816.08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信息技术服务业,深耕以公安和消防为代表的智慧应急行业,先后服务应急行业客户超千家,是国内应急通信与指挥领域覆盖地域范围最广的信息技术服务厂商之一。在立足智慧应急市场的同时,公司凭借对通信与指挥业务的深刻理解,积极开拓城市运营、交通、能源与园区运营等智慧城市相关行业市场,满足市场多元化、定制化、差异化的需求。
公司以融合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构筑了应急通信、数据治理与分析、人工智能支撑和指挥中枢四大数字化能力底座,广泛面向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城市运营管理、交通运输、能源与园区运营管理等政府部门及企业客户,通过直销招投标和集成商的双渠道销售模式,提供数智化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维与技术服务。
公司自主研发的主要产品包括:排队调度机、应急通信网关、消防应急指挥终端、卫星定位终端、视频监控终端等智能硬件产品,以及智慧应急通信与指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等应用软件平台,为客户提供涵盖感知预警、接报受理、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分析研判等全业务过程的解决方案。
2、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智慧应急
公共安全产业作为支撑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关键安全领域的重要基石,专注于提供专用技术、产品及服务,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与持续关注,政府各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智慧应急产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事业发展和总体目标,以及在广泛领域内的建设需求,为智慧应急带来新的机遇点”。公安部发布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警务基本实现,智慧公安逐步呈现,公安信息化发展实现大跨越,公安工作现代化得到大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强力支撑”。
技术与场景的融合应用成为智慧应急技术发展方向。近年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迅猛发展,广泛渗透并促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仍处于持续创新过程中,其创新不仅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而且极大地丰富了公共安全管理服务内涵,扩展了应用场景,刺激了新的需求。从长远来看,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将不断推动我国公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更高水平,助力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的建设,从而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
(2)智慧城市
近年来,新型智慧城市不仅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途径,也是加速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中国建设各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智慧城市包括智慧城运、智慧交通、智慧人防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城市精准精细化治理,依托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等体系,整合状态感知、城市运行、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协同高效处置、调度敏捷响应,构建更加高质、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根据IDC数据,2023年,中国智慧城市ICT(信息和通讯技术)市场投资规模超过8,754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7年中国智慧城市ICT市场投资规模将超过11,858.7 亿元。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抢抓市场机遇,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产品创新。公司在技术、产品和市场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情况如下:
1、深刻的行业理解能力,较高的知名度。公司深耕以公安和消防为代表的智慧应急行业,先后服务智慧应急行业客户超千家,是国内应急通信与指挥领域覆盖地域范围最广的信息技术服务厂商之一。基于对智慧应急行业的深刻理解和深厚的技术沉淀,依靠行业经验、技术优势、产品先发优势和重大项目的良好示范效应,公司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
2、技术能力较强,产品可靠性较高。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公安、应急、城市运营等应用领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对系统运行的高可靠性、低时延性、高精准性要求较高。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通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取得了显著成果,拥有了应急通信指挥平台的核心技术、自主开发的配套硬件产品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在行业内开发了多款领先产品,满足了客户对于产品高可靠性、高精准性的需求。
3、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并快速交付的能力。公司建立了完整实用的统一“指挥体系-任务/资源/指令”领域映射模型,能够适配覆盖公共安全及应急管理不同细分领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高效指挥信息体系建立和管理,能够在此基础上快速搭建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坚持市场导向与创新“双轮驱动”,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产品线的整合升级、布局人工智能和公共安全领域专用大模型等平台型技术,面向智慧应急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客户需求不断推出系列智能硬件产品和应用软件平台;公司采取多项管理措施,持续打通项目履行各个环节,提升项目履行交付能力和交付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4 亿元,同比增长 30.31%;实现归母净利润 2,471 万元,同比减少 51.37%,主要由于来自于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抢抓市场机遇。公司凭借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巩固智慧应急行业市场,在稳住传统优势市场同时,在湖北、江西等地取得了重点突破,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先后获得了陕西、河南、江苏、湖北、新疆等地公安“情指行”项目,先后签约上海、浙江等地消防指挥调度项目,并成功拓展卫星测运控、智慧监所、智慧城运、智慧园区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突破,取得了标杆性订单,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业务领域。品牌宣传方面,公司成功举办了“合力聚智,共创未来”2024新时代智能警务建设研讨会,并参加了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向行业客户展示了公安、应急、城市运营等行业数智化解决方案。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客户和合作伙伴共同聚焦智慧警务新技术,探寻现代警务发展新动能,在智慧应急和智慧城市领域均取得了重要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公共安全领域专用大模型应用产品,申请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项、软件著作权证书9项。公司持续推进和参与多项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助力应急行业高质、健康发展。公司的研发实力获得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湖北省“人工智能企业”称号,迪爱斯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上海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城市消防数字化精准指挥决策系统”被上海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和上海长三角安全应急产业促进中心评选为“2024年智慧应急十大优秀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73,565,073.58 | 209,936,244.34 | 30.31 |
| 营业成本 | 199,335,655.64 | 147,073,981.27 | 35.53 |
| 销售费用 | 40,303,070.15 | 36,300,397.38 | 11.03 |
| 管理费用 | 26,364,581.87 | 24,398,963.04 | 8.06 |
| 财务费用 | -2,593,712.98 | -77,510.83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50,864,439.24 | 48,762,119.53 | 4.3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587,054.24 | -124,556,193.68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939,823.15 | -71,801,231.2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994,891.94 | -13,643,678.91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0.31%,主要系本期加大营销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及交付进度取得一定成效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5.53%,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1.03%,主要系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06%,主要系管理人员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52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0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86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的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64万元,主要系去年同期子公司对外分配股利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4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10万元,降幅51.37%,主要系对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下降所致。本期对参股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 6,1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29万元,降幅38.26%。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上述投资收益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构成,如其大幅变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 应收票据 | 2,090,000.00 | 0.05 | 3,396,250.00 | 0.08 | -38.46 | 说明1 |
| 预付款项 | 13,289,152.41 | 0.30 | 20,489,351.58 | 0.46 | -35.14 | 说明2 |
| 其他应收款 | 88,792,182.38 | 2.02 | 19,265,716.99 | 0.43 | 360.88 | 说明3 |
| 其他流动资产 | 9,817,407.10 | 0.22 | 15,389,029.81 | 0.35 | -36.21 | 说明4 |
| 使用权资产 | 12,894,655.58 | 0.29 | 1,226,846.38 | 0.03 | 951.04 | 说明5 |
| 应付票据 | 45,785,231.04 | 1.04 | 81,360,674.76 | 1.83 | -43.73 | 说明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017,628.26 | 0.34 | 28,100,232.12 | 0.63 | -46.56 | 说明7 |
| 其他应付款 | 39,225,509.17 | 0.89 | 26,546,601.60 | 0.60 | 47.76 | 说明8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7,225,510.50 | 0.16 | 2,046,016.11 | 0.05 | 253.15 | 说明9 |
| 长期借款 | 90,800,000.00 | 2.06 | 60,800,000.00 | 1.37 | 49.34 | 说明10 |
| 租赁负债 | 7,555,920.45 | 0.17 | 671,995.77 | 0.02 | 1,024.40 | 说明11 |
| 其他综合收益 | 15,434,428.57 | 0.35 | 23,925,380.82 | 0.54 | -35.49 | 说明12 |
其他说明
说明2:预付账款较上年期末数减少35.14%,主要系本期加强现金流管理、减少预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说明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数增加360.88%,主要系应收参股公司分红款增加所致; 说明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数减少36.21%,主要系本期完成留抵退税、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说明5: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期末数增加951.04%,主要系本期续租房屋所致; 说明6: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数减少43.73%,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说明7: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数减少46.56%,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绩效所致; 说明8: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数增加47.76%,主要系本期宣告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说明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数增加253.15%,主要系本期续租房屋所致; 说明10:长期借款较上年期末数增加49.34%,主要系公司信息电子产业园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说明11:租赁负债较上年期末数增加1024.40%,主要系本期续租房屋所致; 说明12: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期末数减少35.49%,主要系参股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初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11,382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211,587万元,增加204万元,主要是以权益法核算确认参股公司权益变动所致。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公司
名称 | 主要业务 | 标的
是否
主营
投资
业务 | 投资
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
比例 | 是
否
并
表 | 报表科
目(如
适用) | 资金
来源 | 合作方
(如适
用) | 投资期
限(如
有) | 截至资产
负债表日
的进展情
况 | 预计收
益(如
有) | 本期
损益
影响 | 是
否
涉
诉 | 披露日
期(如
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 上海迪爱斯
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公安、应急
及城运行业
通信与指挥
领域的自主
产品开发及
销售、系统
集成和运维
与技术服务 | 是 | 增资 | 63,572.18 | 100% | 是 | 长期股
权投资 | 募集
资金 | - | - | 已完成 | - | - | 否 | 2024-
02-02 |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长江通
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
006) |
| 合计 | / | / | / | 63,572.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上海迪爱
斯信息技
术有限公
司 | 主要从事公安、应急
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
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
发及销售、系统集成
和运维与技术服务 | 100% | 76,700 | 158,706 | 102,792 | 20,005 | -930 |
| 武汉长江
通信智联
技术有限
公司 | 主要从事卫星定位、
视频监控、移动通信、
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
服务等 | 100% | 7,000 | 25,403 | 349 | 7,222 | -1,785 |
| 长飞光纤
光缆股份
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预制棒、光
缆、光纤及相关产品
的研究、开发与生产
等 | 15.82% | 75,791 | 2,987,991 | 1,454,836 | 534,809 | 32,795 |
| 武汉东湖
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
品研发、销售;环保工
程项目投资、建设、运
营和维护;园区运营;
数字科技等 | 3.16% | 106,624 | 1,756,305 | 923,390 | 81,119 | 8,645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相关应用领域信息化、数智化系统的建设和投入呈现增长态势,将会吸引具有较强实力的通信行业、安防行业等相关企业竞相进入,从而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将梳理重组后的优势市场、客户资源,高度协作,借助现有市场和服务渠道,形成区域的优势互补与叠加,从而提升市场开拓能力,形成统一的营销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和行业布局。公司还将不断提高持续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市场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持续加强市场销售队伍建设,培养人才储备,提高市场覆盖率。
2、科技创新风险
公司所在的智慧应急及智慧城市领域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所涉及的技术革新速度较快,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公安、消防、应急、城运运营等政府部门对信息化服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面临因技术创新不足而发展滞后及因技术的成熟度和稳定性可能尚未完全达到商业化应用要求,存在技术故障或性能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将梳理现有研发体系,协调研发资源,加强研发与市场的紧密结合。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同时不断引进核心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3、客户信用风险
公司近年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逐年增加。公司将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增强员工对客户风险管理的意识,及时了解客户信息,判断客户信用状况,动态掌握应收账款情况,加强回款绩效考核与激励,有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利益。
4、迪爱斯业绩未能实现的风险
公司在2023年完成了与迪爱斯的资产重组,如果出现未能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项目履行周期延长等情形,将致使迪爱斯收入出现增速放缓,进而导致迪爱斯承诺业绩未能实现的风险。
迪爱斯将基于行业深刻理解,依托自主可控的数字能力底座,持续研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各类新产品,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迪爱斯将采取技术、管理等多项措施,加快项目履行进度,提升项目交付能力。
5、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对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构成,如其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以国家数字化转型战略为契机,积极响应城市数智化的需求,坚持聚焦主业,立足自身优势,保持主业稳健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4-02-26 | www.sse.com.cn | 2024-02-27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4-03-29 | www.sse.com.cn | 2024-03-30 |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
议案》 |
|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4-06-18 | www.sse.com.cn | 2024-06-19 |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
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
| | | | | 议>暨关联交易议案》《2023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决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邱祥平 | 董事、董事长 | 选举 |
| 雷霆 | 总裁 | 聘任 |
| 林永生 | 副总裁 | 聘任 |
| 赵九泉 | 副总裁 | 聘任 |
| 熊向峰 | 董事、董事长、总裁 | 离任 |
| 李荣华 | 董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邱祥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同意聘任雷霆先生为公司总裁。
2、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邱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于3月29日当天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邱祥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3、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永生先生、赵九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4、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董事长、总裁熊向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熊向峰先生因临近退休年龄,根据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总裁等职务。
5、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收到董事李荣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荣华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核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重视节能环保,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反环保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积极组织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开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保自行监测等工作,公司努力提倡节约能源,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计划,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制定了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拟通过购买扶贫点当地的农副产品,开展消费扶贫。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中国信科
集团 | 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
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
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对
于上述业务交集,本公司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
分意见》,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
本公司将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3、本公司保证
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自行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
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
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烽火科技 | 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
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
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对
于上述业务交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
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 | 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本公司将协同中国信科集团,持续督促理工光科、
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3、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
目。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电信一所 |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
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
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本公司保证绝不
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
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方控制的期间持续有效。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湖北5G
基金 | 1、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企业与上市公司
增加同业竞争。2、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
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3、本承诺函在
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中国信科
集团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
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
义务。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
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 烽火科技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 | 2023
年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关
联
交
易 | |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
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
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
月
10
日 | | | | |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电信一所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
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
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
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湖北长江
5G基金 | 1、本公司/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本企业
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 | 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
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4、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
本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
不利影响。 | | | | | | |
| | 其
他 | 中国信科
集团、烽
火科技 |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
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
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长
江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电信一
所、湖北
长江5G
基金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
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
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
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实际损
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 股
份
限
售 | 烽火科技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
内不得转让。除本公司外,中国信科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2、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023
年
10
月
9
日 | 否 | 本次交
易完成
后18
个月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中国信科
集团、烽
火科技 |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
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
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长
江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电信一
所、青岛
宏坤、宁
波爱鑫、
申迪天
津、宁波
荻鑫、爱
迪天津、
国新双
百、兴迪
天津、芜
湖旷沄及
湖北长江
5G基金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做到与长江通信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
事任何影响长江通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
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长江通信在人员、
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长江通信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由此给长江通信造成的实际损
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中国信科
集团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
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
义务。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
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关
联 | 烽火科技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 | 2023
年
2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交
易 | |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
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
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月
10
日 | | | | |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电信一所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
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
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
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青岛宏
坤、宁波
爱鑫、申
迪天津、
宁波荻
鑫、爱迪
天津、国
新双百、
兴迪天
津、芜湖
旷沄及湖 | 1、本公司/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本企业
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会以借款、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
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4、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
本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 北长江5G
基金 | 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
不利影响。 | | | | | |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中国信科
集团 | 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
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
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对
于上述业务交集,本公司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
分意见》,对理工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
本公司将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3、本公司保证
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自行或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
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
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 2023
年
1
月
3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烽火科技 | 1、本次交易前,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理工光科在政府消防领域的少量交集外,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含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且不含迪爱斯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
公司子公司,下同)、迪爱斯(包括迪爱斯的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不存
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对
于上述业务交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
团”)已出具《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对理工
光科和迪爱斯的智慧消防业务的范围与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本公司将协同中
国信科集团,持续督促理工光科、迪爱斯切实执行该意见的内容。3、本公司
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
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
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解
决
同
业 | 电信一所 |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
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
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
竞争。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
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3、本承诺函在上 | 2023
年
2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竞
争 | | 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方控制
的期间持续有效。 | 月
10
日 | | | | |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青岛宏
坤、宁波
爱鑫、申
迪天津、
宁波荻
鑫、爱迪
天津、国
新双百、
兴迪天
津、芜湖
旷沄及湖
北长江5G
基金 |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
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
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
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或项目。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上
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股
份
限
售 | 中国信科
集团 | 1、本公司就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本公司如因上市公司实
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
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
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是 | 自本次
发行结
束之日
起三年 | 是 | 无 | 无 |
| | 股
份
限
售 | 电信一所 |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不得转让。如未来本公司还需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本公司所持
有该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2、限售期内,本公
司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锁定股
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在限售期届满
后减持时,本公司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5、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交易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6、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是 | 自该等
股份发
行结束
之日起
36个月 | 是 | 无 | 无 |
| | 股
份
限
售 | 宁波爱
鑫、申迪
天津、宁
波荻鑫、
爱迪天
津、兴迪
天津、湖
北长江5G
基金 |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年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本企业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
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将根据国务院国资
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
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
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是 | 自该等
股份发
行结束
之日起
三年内 | 是 | 无 | 无 |
| | 股
份
限
售 | 青岛宏
坤、国新
双百、芜
湖旷沄 |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江通信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时,如本企业
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个月,则本企业所认购的
长江通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限售期内,
本企业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
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3、本企业因
本次交易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4、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及要求不相符,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5、如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是 | 自该等
股份发
行结束
之日起
12个月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中诚信财
务顾问有
限公司 | 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宏坤”)已出具
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青岛宏坤
承诺的锁定期期间(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就本单位直
接持有的青岛宏坤合伙份额,本单位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青岛
宏坤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及要求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是 | 自该等
股份发
行结束
之日起
12个月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谭陆、张
永宝 | 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宏坤”)已出具
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青岛宏坤
承诺的锁定期期间(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就本人直接
持有的青岛宏坤的合伙份额,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青岛宏
坤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及要求不相符,本人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是 | 自该等
股份发
行结束
之日起
12个月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中国信科
集团 |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承诺切
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烽火科技 |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3、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
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长江通信 | 1、加快与目标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目标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之
间的协同效应,共同增强综合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盈利能力。2、切实履行《业绩承
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
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当目标公司出现业绩承诺
期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业绩承诺和
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督促业绩承诺方严格遵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履行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初步
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
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内部控制程序,加强成本管控,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运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 | 营效率。4、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分红回
报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
水平。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
等相关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
期收益。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 | | |
| | 其
他 | 长江通信
董监高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
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
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 |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 | | | | | |
| |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 电信一
所、宁波
爱鑫、申
迪天津、
宁波荻
鑫、爱迪
天津、兴
迪天津 |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
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2、未来质押对价股
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前述股份具有
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优先用于支付业绩
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否 | 2023年
至
2025年 | 是 | 无 | 无 |
| |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 湖北长江
5G基金 |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
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2、未来质押对价股
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前述股份具有
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优先用于支付业绩
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2023
年
9
月
14
日 | 否 | 2023年
至
2025年 | 是 | 无 | 无 |
| 其他
对公
司中
小股
东所
作承
诺 | 其
他 | 烽火
科技 | 通过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长江通信股份并在 2015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长江通信股份。 | 2015
年
7
月
9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 | 其
他 | 武汉
金控 | 通过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长江通信股份,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前述
方式购买的长江通信股份。 | 2015
年
7
月
8
日 | 否 | 长期 | 是 | 无 | 无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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