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600258):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1:01:13 中财网
原标题: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3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张艳钊、杨烨、吕晓萍出席会议,会议经投票表决,全票一致通过以下四项议案:
1.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规定,监事会拟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步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二、三、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四、十八、十九条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文拟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首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首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不少于 3名监事组 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二条 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名以上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任期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第三条 监事会任期 监事每届任期 3年。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和罢免。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 规定,适用于监事。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 免。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按《公司章程》有关监事辞职 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 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 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 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条 监事会职责第五条 监事会职责
(一)选举监事会主席;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有权核查帐薄、文件及有关资料;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一)选举监事会主席;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有权核查帐薄、文件及有关资料;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 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 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 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 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 求。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议期限; (二)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 提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 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 料; (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 求。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 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制作和 代理人的权限参照本章程的规定办理。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 1/2以上的监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 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制作和 代理人的权限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办理。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无故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 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 半数同意。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 式,也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每名监 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 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 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 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 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 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项。
录。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应符合关法律 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及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应至少保存 10年。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应有决议,出席会议的 监事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监事有权 要求在现场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决议作为公司档案应符合相关法律 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及保存。监事会会议决议作为公 司档案应至少保存 10年。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文件,在充分了解相关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帐务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查阅了已披露的公告等,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及其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无其他异议。

4.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监事会组成仍为3名监事,其中2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直接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3名监事任期为公司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至2027年9月23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为杨烨女士和郝古月女士(简历见附件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职工代表监事为吕晓萍女士(简历见附件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关于公司监事会届满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累积投票方式对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烨女士
1985年 1月出生,北京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

曾任职北京华宇兴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部项目经理。2018年10月至今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任职,现任审计部部长助理。

2、郝古月女士
1991年 2月出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税务专业毕业,研究生、税务硕士。

2017年至今任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


附件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职工监事吕晓萍女士:
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营销师。1999年2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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