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60533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6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志伟路808号上海金山假日酒店2楼A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莫雅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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