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力鼎光电(605118):力鼎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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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1:0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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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力鼎光电:力鼎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吴富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泓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泓越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16,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如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4
| 备查文
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本公司、股份
公司、力鼎光电 | 指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亿威达投资 | 指 |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
| 伊威达合伙 | 指 |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
| 鼎之杰合伙 | 指 |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
| 欣立鼎合伙 | 指 |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
| 厦门鼎豪 | 指 | 厦门鼎豪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厦门鼎鸿创 | 指 | 厦门鼎鸿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股东之一 |
| 厦门鼎顺 | 指 | 厦门鼎顺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股东之一 |
| 厦门德蔚 | 指 | 厦门德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股东之一 |
| 力鼎合伙 | 指 | 厦门力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司间接股东之一 |
| 力鼎车载 | 指 | 厦门力鼎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厦门欣立鼎 | 指 | 厦门欣立鼎精密光学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厦门富力或姆 | 指 | 厦门富力或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厦门云之拓 | 指 | 厦门云之拓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上饶力鼎 | 指 | 上饶市力鼎光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上饶分公司 | 指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系本公司分支机构 |
| 美国亿威达 | 指 | EVETAR USA,INC.,系本公司境外子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力鼎光电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Xiamen Leading Optics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Leading Optics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吴富宝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61028 |
| 公司网址 | www.evetar.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证券时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力鼎光电 | 605118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94,242,946.20 | 291,504,091.16 | 0.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298,312.58 | 75,377,564.37 | 3.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73,635,278.00 | 66,885,727.24 | 10.0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536,365.83 | 114,618,512.81 | -10.54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35,977,711.52 | 1,459,263,298.28 | -1.60 |
| 总资产 | 1,702,299,716.18 | 1,644,927,938.36 | 3.4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23 | 0.1853 | 3.7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23 | 0.1853 | 3.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1808 | 0.1644 | 9.9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0 | 5.43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5.26 | 4.82 | 增加0.44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38,498.42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857,413.6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851.1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40,516.1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212.44 | |
| 合计 | 4,663,034.58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发展
光学镜头产业自诞生至今已经历超过百年的发展历程,早期的光学镜头产业主要集中在德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日本光学镜头产业迅速崛起。进入21世纪,日本厂商开始逐步退出传统的光学冷加工行业,转而重点发展高端光学加工、检测技术和装备,光学镜头制造向中国转移。光学元件的制造涉及光学、机械、电子和软件等多个领域,属于高度精密产品,起初中国境内从业企业数量较少且产品以中低端为主,在高分辨率定焦、大倍率变焦、超高清、光学防抖、安防监控一体机镜头等中高端光学镜头方面的核心技术大多由日本、德国等国家企业掌握,不过部分国内有代表性的光学企业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积累,逐步打破了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技术垄断。中国光学镜头厂商经过数十年积累逐步成长,涌现出一批具有技术沉淀和一定规模的厂商,并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在互联网与物联网等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的背景下,光学镜头应用也逐步拓展至汽车、机器视觉、AR/VR 等新兴领域,光学镜头随着下游应用领域愈发广泛,主要制造生产国扶持政策频出,推动了行业制造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全球光学镜头需求量在前几年逐年递增,行业市场规模前期稳定增长,但由于近年来智能手机这一光学镜头最主要的下游市场逐步进入替换需求为主体的存量竞争市场,市场出货量持续下滑,对光学镜头的需求减少,因此近年来我国光学镜头行业市场规模整体呈波动的态势。
(二)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国际光学市场领域,相较国内同行企业,属于较早布局境外光学市场的镜头厂商,公司长期对标老牌德系日系光学企业,镜头产品主打安防、专业消费类、机器视觉及车载等下游应用领域的中高端市场,并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客制化产品为主。公司较早建立了符合国际化标准的过程控制管理体系,相关质量控制标准高于国内行业水平,例如镜片直径、中心厚度等外形尺寸公差,行业内一般标准的数量级单位是“丝”(1丝=0.01毫米),而公司外形尺寸公差的控制要求级别为“微米”(1微米=0.001毫米),成熟的制程管控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能够保证产品批量生产后的品质,其可靠性和一致性已被欧美客户广泛认可和接受。公司自身定位不仅仅是光学镜头生产商,更是光学成像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参数、功能要求,以及在特定环境下应用等个性化需求,快速完成产品设计研发、试制及批量化生产,甚至能够协助终端客户完成最终产品设计中的光学成像方案(包括Sensor、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总体而言,公司凭借十多年在国际市场的技术沉淀、生产管控经验积累、严格的质量标准及优异的客户服务能力,已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上奠定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相较国内光学镜头企业,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三)近年主要行业政策
光学镜头应用领域广泛,下游应用领域的产业政策对光学镜头行业发展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务院、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与光学镜头行业及其下游应用领域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发布
时间 | 相关内容 |
| 1 | 《关于加强数
字政府建设的
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22年 |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加强雪亮工程和
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
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
用;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强化动
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
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
| 2 | 《“十四五”
新型城镇化实
施方案》 | 国家发改
委 | 2022年 | 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丰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发
展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出行、
智慧街区、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商圈、智 |
| | | | | 慧安防和智慧应急 |
| 3 | 《2022年数字
乡村发展工作
要点》 | 国家发改
委、工信
部农业农
村部等 | 2022年 | 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探索推广数字乡
村治理新模式,拓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
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化智安小
区、平安乡村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公共区域视频
图像系统建设联网应用,积极推进视频图像资源
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各行业各领域深度应用 |
| 4 | 2022年《政府
工作报告》 | 国务院 | 2022年 |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
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推进 5G规模化应
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
乡村。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
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
和供给能力 |
| 5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 2035年远
景目标纲要》 | 全国人大 | 2021年 | 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聚焦新
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
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
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级分类推进新型
智慧城市建设;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
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 |
| 6 | 《加强“从 0
到 1”基础研究
工作方案》 | 科技部、
发改委等 | 2020年 |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中的重大科
学问题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网络
协同制造、3D 打印和激光制造、光电子器件及
集成等重大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
| 7 | 《智能汽车创
新发展战略》 | 发改委、
网信办、
科技部、
工信部等 | 2020年 | 到 2025年,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
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
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推动车载高精度传感
器、车规级芯片、车载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与产
业化,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 |
(四)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VR/AR设备、运动DV、动作捕捉、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主要出口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客户有捷普集团(JABIL)、群光电子(Chicony)、时捷集团(SAS)、伟创力(FLEXTRONICS)、SVI等全球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或品牌商。公司“EVETAR”品牌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已成为高质量、高性价比代名词,拥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根据使用时能否调整焦距,光学镜头可以分为定焦镜头和变焦镜头两大类。除普通定焦镜头外,公司的定焦镜头系列产品还包括鱼眼镜头、无畸变镜头、MV镜头等;除普通变焦镜头外,公司的变焦镜头系列产品主要还包括远程马达驱动MFZ镜头等。
根据组立成光学镜头的镜片特性,光学镜头主要分为玻璃镜头、塑料镜头以及玻塑混合镜头三大类。公司的产品主要以玻璃镜头为主,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中高端安防视频监控和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及机器视觉等领域,终端品牌客户以下游细分领域中国际知名一线厂商为主。
在性能方面,一方面,公司拥有优秀的光学镜头设计能力、可靠的制程能力和工艺水平,在普通定焦镜头、变焦镜头、鱼眼系列镜头等主打光学镜头的产品性能、品质稳定性方面接近或优于日本一线厂商同类产品,并更具性价比。另一方面,在各细分产品类别下,公司拥有一系列具场开发的光学镜头中,包括了可实现255°视场角水平的鱼眼镜头、高达3200万像素的定焦镜头、通光(F值)达到0.95的星光级变焦镜头、长焦短波红外镜头等光学镜头产品,上述光学镜头属于各自细分领域中具有较高技术实现难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产品。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主要包括硝材(毛坯)、镜片、滤光片等光学材料和元件,以及结构件(镜筒、压圈、Holder等)、电子件(IRIS、ICR、减速箱等)。镜片的品质对光学镜头的成像效果起到核心作用,公司完全具备镜片工艺的自主生产能力,包括从毛坯到玻璃镜片成品的完整光学冷加工生产能力,以及以塑料米为原料生产塑料镜片完品的制造能力,公司对镜片需求主要通过自我生产的方式予以满足,也存在少部分镜片对外委托加工或直接采购的情形。结构件、电子件则基本通过对外采购。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流程管控制度,公司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筛选和管理合格供应商,评估通过的供应商将入围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针对合格供应商,公司会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产品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向合格供应商采购相应物料,并动态调整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目录。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和“按销售预估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备料生产,由生管部负责生产事务的协调管理,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具体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生产模式情况如下: 市场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预估向生管部传送交付需求;生管部根据物料库存状况、产能负荷等进行评审并核定交期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同时制定相关物料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计划组织采购,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此外,生管部实时追踪生产进度,根据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的领料和入库情况确认计划完成情况。
(3)委托加工
公司将毛坯加工成玻璃球面镜片需经过的主要加工流程为“荒折—砂挂—研磨—洗净—镀膜—芯取—胶合—涂墨”,其中“荒折—砂挂—研磨—洗净”又称“前工程”,“镀膜—芯取—胶合”又称“后工程”。经前工程加工完成的为镜片半成品,经完整加工流程的为镜片成品。由于加工前后工程产能的限制,公司需要采用直接采购或委托加工两种方式采购镜片半成品或镜片成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公司将部分镜片前工程委托外协厂商加工,当部分委托加工完成的镜片半成品远距离运输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后工程镜片加工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公司也会委托外协厂商提供成品加工。
对于委托加工,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企业标准,并通过发放基本交易合同书对受托加工产品性能、双方确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规范等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对外协方送达产品进行验收,明确了质量保证内容,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中外协方的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公司制定了《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对公司各部门在外协加工中的不同职责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采购部、品技部作为外协加工过程管控的责任部门,对外协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是面向最终品牌客户直接销售。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光学镜头的下游应用主要包括安防视频监控、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机器视觉等领域,部分终端品牌客户会选择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特有的EMS模式(即由EMS厂商负责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亦有部分最终客户会选择在自有生产基地进行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因此公司直接销售客户可分为EMS厂商和非EMS厂商两大类。
公司通过EMS厂商完成向终端客户销售的简介:公司与最终品牌客户商谈确定交易的核心内容,相关光学设计方案也由终端品牌客户直接认证,多数终端品牌客户最终采用EMS模式向本公司采购产品。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专注于产品研发设计和推广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而将制造、物流等劳动密集环节委托给其EMS代工厂,终端品牌客户负责对影响产品性能的核心元器件供应商(如公司等光学镜头厂商)的导入、产品评估,并指定其EMS厂商向核心元器件供应商下订单采购。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拥有一系列全球安防视频监控、新兴消费类电子、机器视觉、车载系统领域知名品牌客户,公司产品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体现在: 1、产品质量和个性化优势
光学镜头下游应用包括安防视频监控、车载成像系统、新兴消费类电子、机器视觉等领域,覆盖范围广泛,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不用应用场景之间产品需求差异较大。一方面,公司产品线较为丰富,能够配套索尼、三星、OmniVision、安森美等主流图像传感器厂商,提供像面尺寸从1/9”到1”甚至全画幅的光学镜头。另一方面,公司能够针对下游应用领域特性以及客户对产品功能、参数、特殊应用场景等的个性化需求,多角度、全方面快速制定光学镜头产品的设计方案,甚至能够协助终端客户完成最终产品设计中的光学成像方案(包括Sensor、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有效帮助客户提高产品开发效率,提升最终产品的整体成像质量。通过在光学镜头产业多年技术积淀,公司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经过验证的光学镜头产品设计方案库,为更好、更快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2、研发和技术优势
光学镜头是技术驱动型行业,公司自成立起始终注重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和技术积累。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富有战斗力的研发设计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有研发技术人员138 人,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完成设计方案,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获得专利 500 项,其中发明专利 39 项,并拥有一些有特色的技术和产品,如超低照度、广角无畸变等行业领先的技术,相关的星光级视频监控镜头、鱼眼镜头等产品在业内享有盛誉;针对应用越来越为广泛的玻塑混合镜头,公司积极开展研发设计,目前已完成公司部分主流产品的降成本、替代性设计。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中试基地。
3、快速响应优势
光学镜头的下游应用领域技术革新较快,加快自身产品上市的速度成为下游厂商应对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能否与终端客户的开发同步进行镜头研发设计,并在样品试制、产品量产等一系列过程中对客户有关技术咨询、参数调整、生产交期等进行快速响应,成为光学镜头厂商获取客户订单的关键因素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形成了一套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机制:公司拥有一支技术型、顾问式销售团队,通过内部技术培训、跨部门轮岗以及多年销售实战历练,公司销售骨干对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品开发周期等方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知识储备,在获取业务过程和后续业务沟通中能够主动、快速、准确地理解客户需求,为公司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了基础;其次,公司销售、研发、生产等部门已构建起有效的内部协调沟通机制,客户需求能够在公司内部快速和有效传递,加快客户反馈的解决速度;此外,经过多年生产经验积累,针对不同行业客户订单特点,公司能够灵活、系统地调配生产能力,从而能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
4、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和众多国际知名的EMS厂商和终端品牌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远销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光学镜头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目前,公司已成为安讯士(Axis)、爱洛(Arlo)、博世安保(Bosch)、威智伦(Avigilon)、菲力尔(FLIR)等安防视频监控、新兴消费类电子领域知名跨国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上述公司均为各自领域的领先企业,对核心零部件的供应商筛选严格,选择公司作为其光学镜头产品的供应商,充分说明了对公司产品设计能力和可靠性的认可。通过与众多业内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对下游不同行业在光学镜头产品的需求有着深入了解,能充分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未来公司进一步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品质管控优势
在品质管控方面,公司已通过ISO9001、ISO14001和IATF16949一系列国际体系认证,公司生产的光学镜头符合CE、REACH、RoHS等国际认证标准,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认证标准组织生产,进行产品质检、巡检、自组检查、QC检查等质量检查,对生产管理者及一线员工开展产品品质培训,调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和品质改善的积极性。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1-6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5%,而上年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表现为双位数下降,在遭遇近年的全球通胀、地缘性政治冲突及消费疲软等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式下,中国宏观经济层面在2024年上半年逐步回升趋稳,中国制造业随着消费电子等行业去库存接近尾声,在上半年度也展现出整体业绩探底回升的现象。
但在当前全球市场预算缩减及国内有效需求释放不足的情形下,可预期的市场增长空间仍然有限,各行业内竞争态势不断加剧,造成企业业绩表现两极分化较为严重,以公司所在的光学镜头行业为例,传统安防监控市场及传统消费市场的增量空间有限,价格竞争尤为激烈,各主要镜头厂主动加快品质、技术升级转型或上下游产业延伸步伐,积极抢占细分市场领域或布局更多市场品类,但这也导致光学镜头行业内的竞争氛围比以往更为突出,在企业普遍加快转型和激烈竞争环境下,光学镜头行业面临一定的阵痛,行业内有代表性的规模性企业开始出现业绩亏损的情形。
在前述宏观环境下,公司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路线,不断提升自身研发创新能力,持续加快产品开发效率,形成了在各细分领域较强的渗透能力,同时,公司长期通过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在国际中高端光学光电子市场积攒了深厚的技术与品牌口碑,早已在行业内建立了牢固的护城河,保障了公司业绩总体平稳,且稳中有进,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24.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9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9.83万元,比上年增长3.8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63.5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94,242,946.20 | 291,504,091.16 | 0.94 |
| 营业成本 | 175,111,902.65 | 180,457,000.83 | -2.96 |
| 销售费用 | 4,474,690.42 | 4,627,726.00 | -3.31 |
| 管理费用 | 13,944,488.92 | 10,906,256.81 | 27.86 |
| 财务费用 | -13,224,167.45 | -11,904,788.08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21,994,322.47 | 21,955,912.22 | 0.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536,365.83 | 114,618,512.81 | -10.5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64,846.57 | -760,485.0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65,707.28 | -43,566,039.84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期理财净赎回增加和固资投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本期银行借款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161,201,532.90 | 9.47 | 251,231,532.92 | 15.27 | -35.84 | 本期理财减少所致 |
| 应收款项融
资 | 538,226.91 | 0.03 | 1,818,938.95 | 0.11 | -70.41 | 可用于背书或贴现
的票据在本期内到
期兑付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2,905,377.15 | 0.17 | 300,039.90 | 0.02 | 868.33 | 本期末应收出口退
税款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
产 | 36,436,038.57 | 2.14 | 5,387,079.71 | 0.33 | 576.36 | 本期一年内定期存
款增加所致 |
| 长期股权投
资 | 11,564,561.78 | 0.68 | | | 不适用 | 本期投资理鑫光学
股权所致 |
| 短期借款 | 79,053,152.20 | 4.64 | | | 不适用 | 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
| 递延收益 | 26,171,518.66 | 1.54 | 19,881,694.49 | 1.21 | 31.64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
助增加所致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323.66(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9%。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余额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1,769,593.00 | 高速ETC保证金及银行保证金 |
| 其他流动资产 | 36,253,150.00 | 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银行承兑汇票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000,000.00 | 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银行承兑汇票 |
| 合计 | 68,022,743.00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方式投资了上海理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理鑫光学”),增资后,公司持有理鑫光学20%的股权。理鑫光学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光电设备及光学核心器件的研发科技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超短焦投影镜头、增强现实眼镜核心元器件、生物医疗设备光学模组、AR/VR镜头等。本次投资前,理鑫光学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其投资事项的审议权限在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
报告期内,除前述股权投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形。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1,231,532.92 | 2,857,413.67 | | | 255,420,000.00 | 344.868.892.71 | | 161,201,532.9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8,965,511.11 | | 23,448,273.78 | | | | | 88,965,511.1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818,938.95 | | | | 6,581,740.03 | 7,862,452.07 | | 538,226.91 |
| 合计 | 342,015,982.98 | 2,857,413.67 | 23,448,273.78 | | 262,001,740.03 | 352,731,344.78 | | 250,705,270.92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初始
投资
金额 | 期初
账面
价值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
金额 | 报告期
内售出
金额 | 期末账面
价值 | 期末账面价值占
公司报告期末净
资产比例(%) |
| 外汇掉期合约 | | | 62,680.00 | | 72,903,006.30 | | 62,680.00 | |
| 合计 | | | 62,680.00 | | 72,903,006.30 | | 62,680.00 | |
|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
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的说明 |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掉期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对外汇掉期合约进行如下会计处理:购入时取得银行出具的掉期交易证实书,掉期合约公允价值 | | | | | | | |
| | 初始为0,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公允价值变动分别将其计入交
易性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负债,对于已交割产品的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未交割产品按公
允价值计量并将其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 本报告期,公司的外汇衍生品投资损益为62,680.00元。 |
|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币结算较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2、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
公司损失。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
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
来的风险。4、操作风险:外汇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
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
务风险。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
兑损失。4、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
生的履约风险。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
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
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本报告期,公司的外汇掉期投资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2,680.00元,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根
据外部金融机构的市场报价确定,在每季度末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4年4月13日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不适用 |
注: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外汇掉期交易均为美元掉期合约,上表中的“报告期内购入金额”以2024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1美元对人民币7.1268元折算。
(2).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共6家。公司主要持有土地、房屋、设备资产或为公司的镜头主业提供光学元件制造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主营业
务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厦门富力或姆光
电技术有限公司 | 2010/09/
02 | 3,000 | 100% | 非球面
镜片 | 3,817.35 | 3,209.48 | 1,482.39 | 211.65 |
| 厦门欣立鼎精密
光学有限公司 | 2012/10/
17 | 1,000 | 100% | 镜片加
工 | 1,683.30 | 1,138.46 | 1,573.13 | 2.31 |
| 上饶市力鼎光电
有限公司 | 2016/10/
18 | 13,000 | 100% | 镜片加
工 | 13,024.26 | 12,444.68 | 1,270.72 | 322.91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受下游行业波动的影响
光学镜头是光学成像系统的核心组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安防视频监控、机器视觉、车载成像系统,以及智能家居、视讯会议、运动DV、VR/AR设备、无人机、动作捕捉、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新兴消费类电子行业。下游行业应用的不断广泛推动了光学镜头市场繁荣,但不排除未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影响,下游行业景气程度波动,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
2、出口业务风险
出口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境外销售收入24,428.5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3.03%。因此,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汇率变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1)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产品主要销往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地区和国家。目前,美国对光学镜头产品加征 25%的关税,其他地区和国家对光学镜头产品进口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如果未来上述地区和国家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产品出口将受到限制,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出现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外币应收账款以及外币货币资金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汇兑损益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
(3)海外客户资信风险
公司海外客户主要为捷普集团(JABIL)、群光电子(Chicony)、时捷集团(SAS)、伟创力(FLEXTRONICS)、SVI、威智伦(Avigilon)、Arecont Vision、晶睿通讯(VIVOTEK)、工业富联等,均是国际知名EMS厂商或安防视频监控厂商,且大多数为各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信优良,但不排除未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个别海外客户经营困难、资信下降,甚至出现破产重组清算的可能。虽然公司出口业务均已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但一旦客户出现破产重组清算,公司应收账款将不能按期完整收回,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国际产业转移和分工,光学镜头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全球化、多极化市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以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光学镜头市场为例,凭借先发优势日本的腾龙、富士能等企业长期占据国际高端市场;近年来除本公司外,其他中国企业也开始涉足国际市场,凭借性价比优势在国际市场展开竞争;国内市场,则主要还是以中国企业为主。国际市场主要竞争要素是技术、品质和品牌,价格是次要因素;国内市场主要竞争要素是价格,技术和品质居于次要因素。公司产品出口为主,主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境内外光学镜头企业。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高性价比产品,或者竞争对手通过研发新技术或新产品、降价促销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下降或重要客户丢失等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技术风险
(1)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机器视觉、车载成像系统,以及智能家居、视讯会议、运动DV、VR/AR设备、无人机、动作捕捉、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新兴消费类电子领域。下游应用领域,特别是新兴消费类电子领域终端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等特点,对光学镜头的成像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往往提前针对下游应用领域终端产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并相应投入光学镜头产品研发和设计。如公司对下游应用领域终端产品未来发展趋势研判出现偏差甚至错误,或者公司产品研发和设计未能跟上终端产品更新换代节奏、要求,将导致公司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支高效、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积累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技术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之一。公司通过完善创新机制、薪酬与考核制度以及员工持股等方式来稳定和吸引人才,通过申请专利、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但如果公司因为管理不当或竞争对手窃密,导致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主要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境外客户产生,公司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EMS厂商或安防视频监控品牌商,资信优良、资金雄厚。但如果公司客户发生信用恶化和支付困难,将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产品客制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预测备料并组织生产,如果客户不能按订单约定提货或销售预测出现偏差,都将造成公司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和原材料存在跌价的可能。
6、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风险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三年。如果公司未来未能通过复审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税负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变化,下调退税率或调整其他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将相应上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旺盛,但劳动力人口扩张明显放缓,劳动力供不应求及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同时,随着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具有一定技能的技术人才亦相对短缺,企业只有通过提高对技能人才的薪资待遇,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致力于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单位产能的劳动用工数量,但人力成本仍然是公司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成本上升等问题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劳务价格波动的风险。
8、主要客户收入下滑风险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主要销往境外。不排除未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4-5-7 | www.sse.com.cn | 2024-5-8 |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2023年
度报告;(2)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计划;(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4)选举第三届董
事、监事的议案;(5)修订部分
议事规则、管理制度;(6)授信
融资申请、董事会及监事会年度
报告等常规事项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主持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被否决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陈旭红 | 独立董事 | 解任 |
| 覃一知 | 独立董事 | 解任 |
| 李健 | 独立董事 | 选举 |
| 陈嘉阳 | 独立董事 | 选举 |
| 陈亚聪 | 董事 | 选举 |
| 张军光 | 董事 | 选举 |
| 陈亚聪 | 财务总监 | 解任 |
| 吴泓越 | 财务总监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相关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本次换届选举,其中独立董事陈旭红女士、覃一知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重新选举李健先生、陈嘉阳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新选举陈亚聪先生、张军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聘任吴泓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是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9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有关议案,董事会依照股东
大会授权制定了 2024年度中期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仍为 407,116,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640,440元(含税)。本
次中期现金分红占 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6.80%。如若在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首次授予的 7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回购
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300股,回购价格6.83元/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16日、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
|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445,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及主要污染物包括:
1、废水,主要是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主要是涂墨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3、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少量危险废弃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4、噪声,主要是冷却塔、空压机、研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针对上述具体环境和主要污染物,公司每年度均聘请外部专业检测机构对厂区内废水、油烟、噪声、废气进行检测,近年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最近一期(2023年)经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的厂区内采样点结果如下:
1、噪音:选取测量的厂区内各区域昼间生产噪声测量值在58.9~6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修正值 HJ706-2014; 2、、工业废气:采样点未检出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即不存在二甲苯;甲苯排放浓度平均值0.095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0.0066kg/h;未检测出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即不存在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0.77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0.053kg/h。均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3、工业废水:pH值6.8、五日生化需氧量164mg/L、化学需氧量285mg/L;悬浮物32mg/L;氨氮13.0 mg/L,各物质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公司积极做好相关达标排放和定期检测工作,配备了基础环保设施,内部环保运行机制稳定,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登记文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购置了相关环保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环保投入,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并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水或废气排放事项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执行了规范的环保措施,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均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号召,实施以下减碳措施,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促进绿色环境的建设:
1.公司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的环保政策,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减少排放、降本增效等工作,将人均能效指标及能源成本纳入生产管理考核指标,加强能耗监测频率,提高原材料、自动化设备、生产场地利用率,不断提升能效利用管理水平,强化提质增效,降能节耗,减少碳排放,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不断推进节能减碳工作。
2.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管理标准,专门为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在地海沧南区新厂建设了自用环保站,在环保站内购置废水净化或处理设备、环保指标监控设备等废水中和处理环保设备,严控厂区污染源,确保水质合规排放,保证新厂区的废水排放数据达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3.公司积极向员工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大力倡导无纸化、信息化及办公用品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办公的工作方式,通过实际行动将减碳任务融入日常办公,通过全体人员的努力,为减少碳排放实现、优化能源利用及减缓温室效应等长远目标奉献力量。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本公司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讨论和审议,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
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若因公
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公司招股
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
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
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5、若上述公
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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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亿威达投
资、实际
控制人吴
富宝、吴
泓越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3、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
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
况。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承诺人将
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
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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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承诺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3、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
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
进展情况。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本
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
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
情况。5、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放
弃履行承诺。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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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亿威达投
资 | 1、本公司作为力鼎光电的控股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
及监管要求持有力鼎光电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承
诺。2、本公司在持有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力鼎光
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股总数的10%。如果因力鼎光电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事项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时且本
公司仍为持有力鼎光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
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前述承诺事项与届时生效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届时生
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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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伊威达合
伙 | 1、本企业作为力鼎光电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
要求持有力鼎光电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承诺。2、
本企业在持有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力鼎光电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企业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事项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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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力鼎光电股份时且本企业
仍为持有力鼎光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力鼎光电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 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前述承诺事项与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本企业将根据届时生效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
亿威达投
资 | 1、自力鼎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力鼎光
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鼎光电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公司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力
鼎光电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在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
力鼎光电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力鼎
光电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力鼎光
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公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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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实际控制
人吴富
宝、吴泓
越 | 1、自力鼎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鼎光电
回购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2、除承诺人须遵守前述
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承诺人担任力鼎光电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力鼎光电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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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让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承诺人在就
任力鼎光电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力鼎光电股份
总数的 25%。3、承诺人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力鼎光
电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在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
如果力鼎光电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
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在力
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5、承诺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承诺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股东伊威
达合伙、
鼎之杰合
伙、欣立
鼎合伙 | 1、自力鼎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力鼎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鼎光电回购本企业持
有的上述股份。2、本企业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力鼎
光电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在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6个月
内如果力鼎光电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
者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
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企业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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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董事王雄
鹰、吴德
宝,高级
管理人员
陈蓉、严
卓、王美
华 | 1、自力鼎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力鼎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力鼎光电回购本人间接
持有的上述股份。2、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
任力鼎光电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力鼎光电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总数的25%;在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力鼎光电股份。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力鼎光电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有力鼎光电股份总数的 25%。3、本人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力鼎光电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力鼎光电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在力鼎光
电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力鼎光电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力鼎光电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人在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力鼎光电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力鼎光电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5、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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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公司 | 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以填补被
摊薄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保障募集资金合法使用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
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募集资金
管理机制,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
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使用和管理募
集资金,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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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2、稳步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
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运营
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司
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公司将持续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力争缩短项目建
设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
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尽快达产和投入使用,早日实现预期效益。3、加强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结
构,形成了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巩固
和发挥自身研发优势,不断提升技术研发能力,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和
完善产品质量;稳步推进生产流程优化、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持续扩展国内和国外市场,扩大公司产品
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
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
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
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还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
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的相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
切实履行上述利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 | | | | | | |
| | | | 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1、不得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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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亿威达投
资 | 如果力鼎光电及其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
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和住房
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对力鼎光电及其子公司因补缴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
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力鼎光电及其子公司不会遭受损失。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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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东
亿威达投
资 |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
织(力鼎光电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
何方式从事与力鼎光电相竞争的业务。2、在本公司作为力鼎光电的
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
在中国境内外从事对力鼎光电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
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
和销售业务;(2)投资控股从事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的
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从事
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力鼎光电
享有开拓新业务领域的优先权。若力鼎光电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
务。4、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力鼎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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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光电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力鼎光电有权以优先收购
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要求本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力鼎光电进行
经营。5、本公司承诺不以力鼎光电之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
益或者损害力鼎光电及力鼎光电其他股东的权益。6、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力鼎光电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实际控制
人吴富
宝、吴泓
越 |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
织(力鼎光电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
何方式从事与力鼎光电相竞争的业务。2、在承诺人作为力鼎光电的
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从事对力鼎光电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
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光学镜头的设计、
生产和销售业务;(2)投资控股从事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
经营从事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
力鼎光电享有开拓新业务领域的优先权。若力鼎光电将来开拓新的
业务领域,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
展同类业务。4、若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
现与力鼎光电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力鼎光电有权以
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要求承诺人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力鼎
光电进行经营。5、承诺人承诺不以力鼎光电之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力鼎光电及力鼎光电其他股东的权益。6、若
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力鼎光电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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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亿威达投
资 | 1、在本公司作为力鼎光电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不含力鼎光电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力
鼎光电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
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力鼎光电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必需的审
议、批准、授权等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力鼎光电及其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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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由此给力鼎光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实际控制
人吴富
宝、吴泓
越 | 1、在承诺人作为力鼎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不含力鼎光电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力
鼎光电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
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力鼎光电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必需的审
议、批准、授权等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力鼎光电及其
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3、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赔
偿由此给力鼎光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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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发行人控
股股东亿
威达投资
及实际控
制人吴富
宝和吴泓
越 |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2、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在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
违规拆借资金或其他资金占用相关议案时,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控制
或提名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将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以保护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
人承诺对公司因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进行等额补
偿,以保证公司不受损失。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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