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力鼎光电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816.23万元,其中,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862.39万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953.8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443.80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442.98万元,持有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进度详见附表1。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前述“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及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基本使用完毕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将该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专户余额人民币22.07元转至公司其他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并办理了相应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126号),因“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原定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2.98 亿元,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仅1.6 亿元,但公司至2024年4月13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涉及的问题已经完成了整改。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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