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新光学(603297):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1:06:09 中财网
原标题: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永新光学60329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奚静鹏岑唯
电话0574-879153530574-87915353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108,500,951.562,092,255,031.78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814,357,878.871,812,129,264.190.1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428,338,716.77390,752,514.069.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9,585,882.47115,887,597.08-14.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85,101,749.8983,759,859.141.6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0,317,921.46104,288,244.56-61.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5.406.78减少1.3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901.05-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891.05-15.24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99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28.9932,217,250  
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0.9112,122,500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国有法 人9.6210,693,078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7.438,258,250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5.796,434,077  
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3.343,716,100  
毛磊境内自 然人2.923,250,000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 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 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境内非 国有法 人0.86961,22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境内非 国有法 人0.82910,900  
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0.78866,42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曹袁丽萍、     

 曹志欣间接持有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曹惠 婷间接持有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曹惠婷为 曹其东兄长之女儿。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毛磊的配偶及儿子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毛磊持有宁波新 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0969%份额, 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50.8511%,为普通合伙人及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说明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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