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的落实进展及成效情况如下: 一、专注主业经营,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4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持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拓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59.45万元,同比增长2.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9.35万元,同比增长0.52%。 公司持续强化在市场终端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以产品终端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有效对接产品终端需求。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制剂产品、原料药的市场营销体系,广泛覆盖的药品商业渠道、OTC、医院市场企业的制剂营销布局,进一步扩大原料药关联企业的覆盖面;在产品生产方面,持续坚守质量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的理念,依托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全方位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管控能力。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总额6,64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4%。 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30余项;累计承担及参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省级智能制造强省专项、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级项目30余项。2019年,公司因主导产品胶体果胶铋原料药及其制剂被工信部评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持续获批,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化学药物制剂注册批件50个、中药制剂注册批件19个和备案登记号状态为“A”的化学原料药产品47个,产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公司获得了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米力农注射液(一致性评价增加规格)等3个制剂产品的注册批件;米力农注射液(两个规格)、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碳酸镧、盐酸贝尼地平、精氨酸布洛芬、异丙托溴铵、奥硝唑、二甲硅油等6个原料药产品备案登记号转“A”。公司研发项目实现阶段性成果,新产品获批助力公司产品矩阵成型。 在创新药研发方面,公司在研的中药1类创新药乾清颗粒正处于Ⅱ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控股子公司致根医药承担的创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ZG-001研发项目处于Ⅰ期临床,ZG-002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参股公司天玑珍稀承担的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研究项目也在稳步推进,ZY-022已完成临床前研究,ZY-023、ZY-025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临床前各项研究工作。 在仿制药(包括一致性评价)研发方面,公司提交了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盐酸阿罗洛尔片、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两个规格)、聚乙二醇钠钾散、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富马酸伏诺拉生片(两个规格)、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Ⅴ)、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等 11个制剂产品的注册申请;提交了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两个规格)的一致性评价申请;提交了硫酸镁、盐酸左旋沙丁胺醇、乙酰半胱氨酸、盐酸异丙肾上腺素、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等5个原料药备案登记。 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投资孵化等多种研发策略,推动各类型产品研发的落地。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在消化、呼吸、抗感染领域构建产品数量与产品质量集群优势,做大做强化药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高端化药产业化平台。同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植提原料等特色中药产品为契入点,打造特色创新中药产业化平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36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30.63%。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持续从国内外引进优秀的研发技术人才,并不断完善研发人员培养体系,以确保研发团队综合素质的持续提升。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实际,修订、新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10余项制度,并按照要求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以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确保公司制度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最新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规范运作的关键角色,其忠实勤勉尽责是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始终高度重视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针对董监高履职的培训,帮助提高其对最新法律法规的了解,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公司管理层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部署,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公司监事会负有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2个定期报告、36个临时公告及其他非公告文件等共计90条公告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也非常重视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参加2023年度科创板制药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接待/参加投资者调研、券商策略会50余场/次,通过电话、邮件、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回答投资者提问,充分与投资者保持交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继续严谨认真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也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继续采用图文等可视化形式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公司将举办各报告期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投资者接待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同时,公司也将继续通过电话、邮件、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回答投资者提问,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审议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现金的形式派发2023年度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84,42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公司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95%。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自上市以来将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450.00万元,占公司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26%。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更多方法回报股东,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力,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持续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六、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以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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