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 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 284.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募集账户变更而在 2023年 5月 12日注销;2022年 12月 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项目结束而在 2022年 9月 28日注销。2022年 12月 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 5月 5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有 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8月 26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余额合计 2.02亿元,明细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超出授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 8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 114.26万元,2022年 9月 22日,公司将“年产 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272.16万元(包含应付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等 157.90万元)全部转入其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及“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7,080.45万元,公司拟将上述 3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7,080.45万元全部转入其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将继续存放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支付。截至 2023年 7月 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 8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经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暂未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 265.96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 8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计划在原募投项目基础上,扩大产品线建设及技改范围,增加无菌制剂生产线(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和片剂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名称变更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对该项目追加投资金额 6,500万元,新增投资金额将来自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调减部分。变更后的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6,499.04万元调整至 22,999.04万元。具体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通过赎回相关资金的方式将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控制在授权额度内,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予以追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后续将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除了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1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3]:2022年 8月 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产能可能满足中药制剂生产需要,对该项目的投资内 容和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变更为“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因此该项目不适用于效益的统计。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和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变更为“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因此该项目不适用于效益的统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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