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1:56:47 中财网
原标题: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2,285.1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次会议,2022年 3月 7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于 2022年4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 16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年产 7.5GW高效电池和 5GW高效电 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    
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680.00    
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 程345,210.74    
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429,240.27    
1,673,367.80     
 用募集资金 工程”和“年 集资金存款 本次结项 本核查意额”高于“募集 20GW拉棒切方 息收入人民币 915 募投项目募集 出具日,本次金净额” 建设项目” .86万元。 金使用及 项募投项主要原因为“新 用募集资金金额 余情况 的募集资金太阳能高效 含超募资金 体使用及节 单
项目名 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①已实际支付募 集资金总额 ②利息净额 (扣除手 续费与计 入承诺投 资总额的 利息) [注1] ③募集资金余额 =①-②+③待支付尾 款金额 [注2] ④
年产 7.5GW 高效电400,000.00376,971.723,280.3426,308.6230,214.81
项目名 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①已实际支付募 集资金总额 ②利息净额 (扣除手 续费与计 入承诺投 资总额的 利息) [注1] ③募集资金余额 =①-②+③待支付尾 款金额 [注2] ④
池和 5GW 高效电 池组件 建设项 目     
海宁研 发中心 建设项 目50,000.0043,168.04740.437,572.398,098.37
补充流 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12.9912.99-
超额募 集资金 永久补 充流动 资金111,680.00111,680.001,298.461,298.46-
新型太 阳能高 效电池 片项目 二期工 程115,800.00115,800.00293.62293.62-
年产 20GW 拉棒切 方建设 项目145,721.03145,721.0327.5927.59-
973,201.03943,340.795,653.4335,513.6738,313.18 
注 1:本项利息净额已扣除投入“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 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915.86万元;
注 2:待支付尾款为存在部分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等尾款;
注 3: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4:“年产 7.5GW高效电池和 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IPO募集资金376,971.72万元,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为 30,214.81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有关尾款支付计划,公司本次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余额合计 3,280.34万元继续投入该项目使用;该项目后续支付所需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注 5:“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IPO募集资金 43,168.04万元,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为 8,098.37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有关尾款支付计划,公司本次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注 6:补充流动资金与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均已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7: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8:表格中数值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年产 7.5GW高效电池和 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 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已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设备购置,相关研发项目有序开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推进后续尾款的支付计划,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年产 7.5GW高效电池和 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与“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对应项目使用;将节余募集资金 1,632.66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年产 7.5GW高效电池和 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和“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尾款的支付。支付完成后,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年产 7.5GW高效电池和 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与“海宁研发中心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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