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晶科能源(6882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 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12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 本次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新增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增 12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风险整体可控。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19.38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151.16%、39.3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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