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21:06 中财网
原标题:锋龙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 9月 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2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 9月 9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 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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