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26:08 中财网
原标题:星源卓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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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40046号
致: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委托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星源卓镁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星源卓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4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3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6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24%。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63人,代表股份230,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的0.288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持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评级事项
2.20募集资金存管
2.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议案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9.《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55,79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75%;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8%。

议案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55,79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36%;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2.02发行规模
同意55,79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36%;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55,79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36%;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2.04债券期限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05债券利率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07转股期限
同意55,79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0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44%。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55,79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02%;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43%。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10持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同意55,79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36%;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2.11赎回条款
同意55,79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36%;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2.12回售条款
同意55,79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36%;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55,79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3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18担保事项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19评级事项
同意55,79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3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20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55,79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3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55,79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3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议案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55,78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5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议案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55,78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5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议案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55,78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53%;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议案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5,79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50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35%;反对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议案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56%;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议案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55,79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5%;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56%;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议案9:《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同意55,79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377%;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5,79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56%;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5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8%。

议案1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55,79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75%;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0%。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议案1-10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
王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张晓明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杨珉名


2024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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