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4年 8月 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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