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31:09 中财网 |
|
原标题:
蓝晓科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
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雒晓伟 | 联系电话:010-88005285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鹤令 | 联系电话:010-8800529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无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 1月 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
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
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
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 4月 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
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
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
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
| 3、2024年 5月 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
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
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
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
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
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