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002099):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31:34 中财网
原标题:海翔药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额
项目投入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额
项目投入(含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 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6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199101010400942739,078.54
 9,078.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18年8月 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01,440.3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607.91        
46.93%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40,00028,440.36029,251.13102.85部分可使用-5,832.24
35,000    已终止  
15,0006,875.8706,875.87100.00  不适用
9,0009,00008,391.0793.232022.3.31 不适用
14,00014,000014,804.96105.75  不适用
010,546.30496.591,733.6916.44  不适用
 113,00068,862.53496.5961,056.7288.66 -5,832.24 
113,00068,862.53496.5961,056.7288.66-5,832.24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年产30亿片 (粒)固体制剂 技改项目37,061.61 37,061.61100.00 不适用不适用
医药综合研发中 心(部分变更)10,546.3496.591,733.6916.44 不适用不适用
47,607.91496.5938,7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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