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 2020年 10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文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267,270,415.3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0,186,337.15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2,915,921.82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15,921.8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110,627.36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59,762.1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050,865.2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3,054,960.02元利息收入。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13,110,627.36元;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3,110,627.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179,476.69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1,698,156.79元,其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485,772.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824,602.60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079.5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86,523.0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86,996.42元利息收入。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23.41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35,820.04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1,762,659.15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24,602.6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核对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34050168620800001276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34050168620800001277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1月 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11.0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17.95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82.4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中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11.0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17.95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82.4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