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31:53 中财网
原标题:集泰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该列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4.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及延期的议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提案3.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30日及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1.00、2.00、3.0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00、2.00、4.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 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4.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 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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