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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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35: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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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致远新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致远新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谌龙 | 联系电话:021-6111856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利刚 | 联系电话:010-5706526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
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该事项未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
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现场检查后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
发生此类失误情况。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
的重大事项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
事项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8月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长江保荐培训人员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
解及视频交流的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 |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并
结合相关处罚案例,向被培训人员就上市
公司股东和关键少数减持以及退市规定
等资本市场关键政策情况进行了重点培
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
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
风险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前期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事项,
未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会计师事务
所未出具鉴证报
告,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未
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且上述事项未
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避免再次发生此类失误情况。
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
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 无 | 不适用 | 套期保值等)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
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等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 本报告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不
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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