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35:31 中财网
原标题: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致远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谌龙联系电话:021-6111856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利刚联系电话:010-570652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 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该事项未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 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现场检查后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 发生此类失误情况。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 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 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8月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长江保荐培训人员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 解及视频交流的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并 结合相关处罚案例,向被培训人员就上市 公司股东和关键少数减持以及退市规定 等资本市场关键政策情况进行了重点培 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 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 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前期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事项, 未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会计师事务 所未出具鉴证报 告,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未 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且上述事项未 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避免再次发生此类失误情况。 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 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 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等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重大合同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不 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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