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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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2:36: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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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超达装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
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
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达装备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磊 | 联系电话:025-8338774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宗贵 | 联系电话:025-8338774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
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延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汽车大型复杂内
外饰模具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
目”延期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披
露相关公告,保荐人已出具相关核查意
见。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无,拟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IPO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8、自愿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未因超达装
备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超达装备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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