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颖泰生物(833819):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8月2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8月2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注:以上“诉讼受理日期”尚未确定,为实际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龙口市泰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曲思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尚未确定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慧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尚未确定 其他信息: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为“烟台福尔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系本案被告二前全资子公司,2019年被告二处置被告 一全部股权。 姓名或名称:山东福尔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思川律师、闫小雨律师、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民事诉讼案件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福尔”)即本案被告二的前全资子公司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忠慧”)即本案被告一与原告龙口市泰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贸易”)因债务债权关系产生的纠纷。案情基本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3日,原告泰和贸易与被告一烟台忠慧签署了《债 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一烟台忠慧将相关贸易业务债权有偿转让 给原告泰和贸易,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 同日,原告泰和贸易又与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二山东福尔签 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泰和贸易出面代被告一烟台忠慧处理 《债权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贸易业务债权,处理方式为原告 泰和贸易将该笔债权所对应的欠款先行垫付给被告一烟台忠慧,然 后根据原告泰和贸易对受让的相关贸易业务债权的债务追缴情况 与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二山东福尔进行结算。后原告泰和贸易在 协议执行期限到期时对前述债权所涉抵押物等未能依法处置,未能 追回相应款项,根据《协议书》有关约定,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 二山东福尔应向原告泰和贸易返还垫付款并支付原告泰和贸易处 理债权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请求如下: 1、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二山东福尔向原告泰和贸易支付代 垫款 185,232,642.36元,并支付暂计至 2024年 7月 5日的利息 68,209,123.19元(自2024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仍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 继续计算利息); 2、被告一烟台忠慧和被告二山东福尔向原告泰和贸易支付另 案发生的律师费400万元。 3、被告二山东福尔在减资1998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烟台忠慧 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山东福尔即被告二对本案所涉及的部分证据存有 争议,公司已协同子公司山东福尔组建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公 司及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也会根据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尚未开庭处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要结合本次 债权所涉抵押物资产价值及诉讼结果和后续执行情况综合评定,财 务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龙口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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