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873593):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3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1,572,000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103,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76,608.4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126,5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15,4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85,429.2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30,050.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5-4号验资报告。 合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7,218,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362,037.70元(不含税),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64,856,642.30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4、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6、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甲、乙、丙三方于【2023】年【4】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适用于重签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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