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BOCI创业板ETF (159821):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BOCI创业板ETF :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6 3.3 其他指标 ...................................................................7 §4 管理人报告 ........................................................... 7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7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13 6.2 利润表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15 6.4 报表附注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37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37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7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38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1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2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2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2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2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43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3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43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4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44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44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4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4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5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5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45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45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5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46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46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46 10.8 其他重大事件 .............................................................47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8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48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48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9 12.1 备查文件目录 .............................................................49 12.2 存放地点 .................................................................49 12.3 查阅方式 .................................................................4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27.78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十名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井冈山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管理人共管理45只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鑫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精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恒瑞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慧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证券慧泽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证券慧泽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银证券安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凌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和瑞一年持有期混合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环节。研究团队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团队负责投资决策,交易室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投资监督团队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行为。在严格方针指导下,报告期内,未出现任何异常关联交易以及与禁止交易对手间的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开展交易价差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过去半年权益市场整体震荡,期间创业板指下跌 11.0%,强于科创50,弱于沪深 300、中证500、万得全A等指数。上半年对指数涨幅有正贡献的成分行业为通信、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负贡献最大的三大成分行业为医药、计算机、基础化工。截至6月底,创业板指滚动市盈率25倍,处于过去三年3%左右的极低分位。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力争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比小幅提升,医药行业占比小幅下降。本基金的跟踪误差主要来源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24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上半年特别是进入二季度后权益市场整体表现较为低迷,市场成交额逐步走低,悲观气氛较浓,风险偏好较低,市场信心较为脆弱。另一方面,上半年经济基本面的复苏仍面临挑战,从消费到工业企业利润等指标上尚未看到显著的恢复迹象,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从设备更新到房地产等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中报预告中部分行业的亮眼表现。展望下半年,经济整体增长的动能修复尚需耐心,权益市场的机会或更多呈现结构性。 本基金作为一只投资于创业板的指数产品,将继续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积极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降低本基金的跟踪误差,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创业板指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由公司领导担任主席,成员由资产管理板块负责人、基金管理部、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运营管理总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的情形。 报告期内,2024年01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期间,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2023年10月12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拟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关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报告期内,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5月17日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拟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再次表决《关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基金产生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银行间账户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50号《关于准予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20)第08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9月 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7,920,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962号文核准,本基金于2020年10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评估后续处理方案,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期货合约。 6.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黄金衍生品。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6.4.7.5 债权投资 6.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权投资。 6.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4.7.6 其他债权投资 6.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 6.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8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6.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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