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海成长 (398001):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中海成长 :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7 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 39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9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9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0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1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3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3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3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3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3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3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4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4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4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5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5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5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5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5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5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5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5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6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9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9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9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9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9 12.2 存放地点 ................................................................. 50 12.3 查阅方式 ................................................................. 5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 2024年 6月30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3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从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事后分析等环节,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全程公平交易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通过制定研究、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各组合研究成果共享,投资交易指令统一下达至交易室,由交易室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并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使公平交易制度中要求的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得以落实;同时,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发生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买卖交易及交易所市场的大宗交易,由公司对相关交易价格进行事前审核,风控的事前介入有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非公平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进行了相关的假设检验,对于相关溢价金额对组合收益率的贡献进行了重要性分析,并针对交易占优次数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多维度的公平交易监控指标使公平交易事后分析更全面、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反向交易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出现的公司制度中规定的异常交易,均要求相关当事人和审批人按照公司制度要求予以留痕。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总体呈现内部需求不足、结构转型升级的特征。一方面,地产拖累仍较为明显,居民消费意愿不足,基建投资进度偏慢,内生动力乏力。但另一方面,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新老动能加速转换,制造业投资、生产、出口等方向不乏亮点。 具体而言,地产仍然是拖累总需求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地产销售、新开工、竣工等累计同比增速仍然都在-20%左右的低位,地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为-10.1%,行业修复仍需时间。其次,消费有所放缓,也对总需求形成影响。上半年社零同比增速为3.7%,较去年的7.2%明显下降。此外,期下降1.8个百分点,主要是多省化债压力依然高企,叠加财政收入预期疲弱以及专项债发行节奏后置等几方面因素所导致。 当然,总量经济中不乏结构性亮点。首先,出口方面整体较好,一方面受海外需求支撑,另一方面也与国内优势产业竞争力增强有关。其次,制造业投资需求,尤其高新技术产业增速高于总需求增速,主要与国外库存周期回补以及国内新动能中新兴产业发展迅速等相关。上半年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5%,有力支撑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再者,生产端相对表现较好,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较上年同期上升2.2个百分点。 政策层面,今年上半年宏观政策不断发力。2月央行连续降准降息;3月两会释放稳经济目标以及连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的积极信号。4月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财政支出力度、地产去库存等政策方向。5月,地产政策集中出台,尤其“517”地产新政,出台了包括降低首付比例、取消房贷利率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5月中下旬开始,特别国债启动发行,财政支出速度有所加快。 市场方面,A股市场一波三折。1月市场大幅下跌,经济持续低迷,降准、降息等政策预期落空,叠加微盘股持续下跌等交易性风险的冲击,上证指数跌至2800点以下;2月开始市场触底反弹,先是央行在2月初连续超预期降准降息,证监会持续维稳市场并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缓解交易风险;而后经济数据在3月回暖,加上两会后产业政策加码,尤其提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市场延续上涨,上证指数回到3000点上方。4月至5月中旬,地产需求端政策加码,外资快速回流,叠加上市公司业绩整体超预期,市场震荡上行,上证指数最高触及3174点;但5月中旬至6月底,国内经济数据连续低于预期,前期政策效果不佳,叠加海外美联储鹰派表态,市场快速下挫,上证指数再回3000点以下。上半年,上证指数累计涨跌幅-0.25%,创业板指累计涨跌幅-10.99%。行业表现方面,银行、煤炭、公用事业、家用电器、石油石化等板块涨幅领先,计算机、商贸零售、社会服务、传媒、医药生物等板块跌幅靠前。 在当下经济环境下,我们一直关注央国企类上市公司,希望从中寻找到机制改革带来的基本面提升的投资机会。我们也希望布局各类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行业景气触底及有望好转的成长型企业。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行业配置主要集中在电子、医药生物、有色金属、机械设备及建筑装饰板块。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0.2601元(累计净值4.0141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3.65%,低于业绩基准15.39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下半年国内经济将维持平稳运行。考虑到现阶段国内经济稳增长和防风险压力仍然存在,国内宏观政策有望积极应对,支撑经济保持平稳运行态势。相关重要会议聚焦各行业生态的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有望出台。我们对于国内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抱有信心。国际环境来看,尽管地缘政治冲突持续,但在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宽松货币政策支撑下,全球经济和需求预计总体平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成为常态,各行业及公司将会积极寻找新的增长方向和增长区域。在当前点位下,我们认为中国优质资产极具吸引力。 金融市场方面,我们将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其中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及政府要求下,央国企有能力亦有意愿持续提升自身经营能力,注重价值实现,提高分红回报社会,此类公司有明显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我们也重点关注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或有较强国产替代能力的产业,例如TMT和高端制造板块,这将是未来经济结构转型的重点。以及关注盈利边际改善、商业模式改进的公用事业,行业景气加速触底,风险收益比处于合理区间的医药行业。我们也会关注对刺激政策较为敏感的大金融及周期类公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合规管理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在报告期内,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会计主体: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92号《关于同意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募集设立。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90号“关于同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批准,名称变更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核准,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名称进行相应变更,原“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28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7,619,728.79份,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04]B1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基金于2007年10月19日(拆分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当日,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2.4891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2.48913139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480,631,490.88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685,486,326.68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后的部分截去,截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资产所有。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证券市场中具有品质保障和发展潜力的持续成长类公司。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