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8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曾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股东)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信息 中审众环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晓红女士,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述国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至今,具有1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拟上市公司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余宝玉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朱晓红、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述国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宝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中审众环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在公司公开招标时的报价确定。 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中审众环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 2023年度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曾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所和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就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时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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