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中嘉(00088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4-4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大仲裁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1、2018年重组交易对方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刘英魁等方)就与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予以受理(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2639号)。2023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号《裁决书》。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0日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获登记立案。本报告期后,即 2024年8月1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京 04民特13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的申请。 2、公司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案(案号:(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已于2024年8月5日组成仲裁庭,尚未开庭审理。为防止刘英魁等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仲裁裁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而致使公司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 3月 1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年3月29日出具了(2024)京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刘英魁等方名下财产人民币合计410,037,097.82元。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2024)京 02执保 217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英魁等方在该院做为申请执行人的(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即刘英魁等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2023)京仲裁字第 2564号《裁决书》的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合计限额人民币 140,651,907.97元,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下一步,公司将全力推进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案(案号:(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并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全力以赴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的内容。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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