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中嘉(00088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3:32:51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嘉: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4-4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中嘉股票代码00088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鹰(代行)张海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网信大厦B座7层;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网信大厦B座7层; 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 
电话0335-32806020335-328060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702,306,040.54705,965,036.45-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494,500.96-14,511,944.16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13,207,467.86-16,835,772.0821.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3,988,140.78-126,326,718.1733.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5-0.015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5-0.015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8%-5.71%下降5.57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889,549,778.82904,926,132.65-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1,254,411.75135,748,912.71-10.6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9,26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数量
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2.61%211,721,0850质押57,000,000
刘英魁境内自然人7.07%66,185,13666,185,136冻结66,185,136
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6%16,439,2770不适用0
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3%14,370,9330冻结14,370,933
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5%8,928,8980冻结2,800,000
毛瓯越境内自然人0.87%8,144,6000不适用0
舒俊境内自然人0.77%7,169,4000不适用0
牟德学境内自然人0.69%6,500,0000不适用0
章兆利境内自然人0.62%5,804,0000不适用0
杨展伟境内自然人0.57%5,3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 关系或是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大仲裁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1、2018年重组交易对方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刘英魁等方)就与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予以受理(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2639号)。2023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号《裁决书》。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0日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获登记立案。本报告期后,即 2024年8月1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京 04民特13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的申请。

2、公司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案(案号:(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已于2024年8月5日组成仲裁庭,尚未开庭审理。为防止刘英魁等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仲裁裁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而致使公司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 3月 1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年3月29日出具了(2024)京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刘英魁等方名下财产人民币合计410,037,097.82元。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2024)京 02执保 217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英魁等方在该院做为申请执行人的(2023)京01执1499号执行案件(即刘英魁等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2023)京仲裁字第 2564号《裁决书》的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合计限额人民币 140,651,907.97元,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下一步,公司将全力推进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1,74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案(案号:(2023)京仲案字第07433号),并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全力以赴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的内容。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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