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000876):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3:36:43 中财网
原标题:新 希 望: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1
月,系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626号)文件批准,由新
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1H251010001;财务公司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67178379M。

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体股东均
以货币出资。2012年 4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
以货币方式出资。2016年 6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17年12月,财务公司根据股东
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2022年 3月,财务公司根据
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后,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折合人民币 303,200.00万元,其中: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28,986万元,持股比例 42.5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3,088万元,持股比例34.00%,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7,288万元,持股比例 9.00%;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646万,持股比例为8.46%;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8,192万元,持股比例
6.00%。2024年4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财
务公司原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财务公司8.46%股权全
部转让给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财务公司股权,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8.46%股权,出资金额为 25,646万元,财务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
比例和出资金额保持不变。

财务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 A座
26层;法定代表人:王灿。

财务公司现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设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信贷部、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创新业务部、资金管理部、风控合规部、稽核部。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财务公司把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以期全面完善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机制。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
规程,并建立内部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切实落实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应对工作。

(三)控制活动
1、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采取客户信用评级的办法以防范信用风险, 同时要求
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要关注客户经营净现金流情况, 把公司经
营状况作为衡量的主要指标,对违约、逾期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将
授信和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信贷审査委员会负责对综合授
信、贴现、贷款、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品种进行全面审査,财务公司风控合规部对每笔信贷业务开展事中风险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作遵循集体审议、意见明确、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 全部意见记录存档。

财务公司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

调查人员承担调查失误和了解失实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经营管理层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公司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
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重大事项违约、逾期客户严格执行授信禁入。

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贷前调查做到现场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贷时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提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贷后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发现,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财务公司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信贷部及时登记台账信息,台
账内容包括业务种类、笔数、金额、利率、起止日期、业务执行情况、业务变更、特别提示等信息。公司领导、风控合规部、稽核部有权随时查询授信和贷款业务台账。

2、存款业务、中间业务的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不存在高息揽存等行为。

商业汇票贴现利率严格执行规定利率,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防范利率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存款业
务、中间业务的处理,所有发生的业务都有记录,并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重点关注企业客户
真实性,重点审核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包括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真实性和重复使用情况、以及佐证交易真实的相关材料。

信贷部门严格对担保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担保申请人被
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风险程序,确定反担保条件;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按照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资本总额,并严格控制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等业务规模。

3、财务、结算业务的控制情况
营业部和计划财务部依据《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客户管理及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清算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通过不同层级的风险控制和岗位分工来落实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并将内控措施落实到结算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保证结算业务安全开展,保障结算资金安全。

4、内部稽核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设立稽核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有效性、健全性及各项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评价。稽核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的规章制度,针对全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独立行使监督权并进行内部稽审评价,业务上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稽核审计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各
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稽核。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网银系统等。系
统的控制采用用户名+用户密码+验证码+数字身份认证(UKEY)的体
系,根据用户提供的签章齐全的纸质授权申请进行授权配置。在所有涉及权限类、参数类的操作,财务公司都实现密码分段管理,至少由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保管两段密码,只有双人在场同时输入正确密码时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财务公司系统及业务的安全性都有较高的保障,系统、数据库、业务数据和接入网络都有备份机制,均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持续监管检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也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在信贷业务方面,
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中间业务、资金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规范的程序及风险识别、风险应对机制,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合计92.82亿元,负债合
计56.6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14亿元,吸收存款48.42亿元;
2024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494.52万元,净利润9,923.83
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截至
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
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77,358.76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总用信余额为 402,681.16万元,其中: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52,860.00万元,在财务公司的票据
贴现余额为 268,093.66 万元,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余额为
67,727.50万元,财务公司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余额为 14,000万
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
合计 392,959.72万元。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
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五、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经过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止2024年6月30日):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
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6.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年以
上未偿还。

7.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现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8.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
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未发现财务公司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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