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浙商中拓(000906):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7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21.6亿元,其中一共同债务人江苏众拓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拓”)近日进入破产程序。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情况 近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响水龙拓”)、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宝 润”)、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德龙”)、 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龙跃”)、江苏汇聚 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再生资源 (以下简称“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杭州中院已于2024年8月 28日受理立案,共两起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杭州中院 受理日期:2024年8月28日 原告:浙商中拓 被告: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德龙、溧阳龙跃、江苏汇 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戴国芳、戴笠、黄荷琴 诉讼标的额:案件一16.3亿元,案件二5.3亿元,合计21.6亿 元。 案件事实: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及关联公司 (以下统称“江苏德龙系”)作为共同甲方,与浙商中拓及关联公 司作为乙方,戴国芳、戴笠、黄荷琴作为丙方(担保人)签订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有关的一系列补充协议。 其中,案件一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响水龙拓采购钢 材产品,并陆续签订六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 商中拓向响水龙拓累计支付货款 15.2亿元。目前响水龙拓未交货。 浙商中拓诉请解除合同,要求响水龙拓等 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 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二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江苏众拓采购钢材产 品,并陆续签订二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 拓向江苏众拓累计支付货款 5亿元。目前江苏众拓未交货。浙商中 拓诉请共同债务人溧阳宝润等 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 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其中一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江苏众拓为上述重大诉讼案件中的共同债务人之一。公司于 2024年8月28日收到兴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化法院”)出 具的(2024)苏 1281破申 82号《民事裁定书》,兴化法院裁定受 理对江苏众拓的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情况 江苏众拓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江苏众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WQU0X1G 注册资本:27,5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不锈钢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研发销售,金属制品及材料的研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汪卫东持股95%,陈维禧持股5%。 3、公司债权情况 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江苏众拓的应收账 款、预付账款债权合计约 5亿元(已包含在前述重大诉讼涉案金额 21.6亿元中),最终以经有关法院裁判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共计 35起,涉及金额 4.52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 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3.81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江苏德龙系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全部 债权总金额合计约 26亿元(包含临时公告 2024-64《关于公司债务 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的债权金额 4.1亿元),上述债权金 额应以有关法院裁判确认的金额为准。 目前江苏德龙系有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方 案尚未出台,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待根据进展情况 进行评估,存在债权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但公司对上述债 权具有一系列抵押、连带保证等担保措施,并将积极行使权利以化 解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 调,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 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如既往发挥供应链集成服务专业优 势,积极赋能客户提升竞争力,提高经营质量。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请关注有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兴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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