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00277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5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 264,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20%)。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远希致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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