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00003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4号)文件核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443,00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25,781,396.73元。截至 2019年 12月 18日止,本公司已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425,781,396.73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 22,8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 1,373,207.55元)及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02,271,585.4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10010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情况 2021年 5月 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中粮?置地广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减至 57,792.27万元,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减至 66,366.54万元,同意将其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18,496.59万元投入 4个新项目:重庆渝北大悦城项目、成都天府大悦城项目、深圳宝安大悦城项目、青岛即墨大悦春风里项目。 该议案已经 2021年 6月 17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 1月 13日,公司与下属公司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就“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0年 1月 13日,公司与下属公司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中粮?置地广场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1年 7月 22日,公司与下属公司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就“深圳宝安大悦城项目”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1年 7月 22日,公司与下属公司青岛智悦置地有限公司就“即墨大悦春风里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1年 7月 22日,公司与下属公司成都天府辰悦置业有限公司就“成都天府大悦城项目”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1年 7月 22日,公司与下属公司重庆泽悦实业有限公司就“重庆渝北大悦城项目”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募集专户资金已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年 11月 9日注销。 注 3:深圳宝安大悦城项目募集专户资金于 2024年 4月 3日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4年 4月 3日注销。 注 4:青岛即墨大悦春风里项目募集专户资金已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年 10月 9日注销。 注 5:2023年 11月至 2023年 12月 31日,成都天府大悦城购物中心商户误将租金收入 227.89万元转入成都天府大悦城购物中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 1月至 2024年 2月,成都天府大悦城购物中心商户误将租金收入共计 91.17万元转入成都天府大悦城购物中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 3月 7日,公司转出误转入的租金等收入合计 319.06万元。除前述误转入金额外,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0.38万元,在用于支付工程款以及手续费后,募集专户资金已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年 3月 7日注销。 注 6:重庆渝北大悦城项目募集专户资金于 2024年 3月 28日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4年 3月 28日注销。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回笼资金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于 2023年 8月 31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中粮-置地广场项目)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对外转让完成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为 57,976.3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按约定使用完毕并于 2023年 11月 3日完成注销,转让前该项目已达预计效益。转让的股权定价依据为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转让价款已全部收回,并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用 62.30万元;②公司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5.96万元;③支付的承销费 2,426.00万元。 注 2: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与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为公司已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公司 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018.87元,不再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 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为已支付的承销费 2,426.00万元。 注 4:中粮-置地广场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 184.11万元,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 目的建设。中粮?置地广场项目募集专户资金已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年 11月 3日注销。中粮-置地广场项目股权出售已于 2023年 11月完成。 注 5: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 540.74万元,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收入用于 募投项目的建设。 注 6:重庆渝北大悦城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 591.20万元,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 目的建设。 注 7:成都天府大悦城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 28.57万元,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 目的建设。 注 8:深圳宝安大悦城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 1316.21万元,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收入用于募投 项目的建设。 注 9:青岛即墨大悦春风里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 7.97万元,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利息收入用于募投 项目的建设。 注 10:预计效益为重组报告书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披露的经济评价指标。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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