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23:42:00 中财网
原标题:光迅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9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胡强高董事、总经理406,2000.0511%
徐勇副总经理323,6500.0408%
向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29,5000.0289%
卜勤练副总经理301,6000.0380%
张军副总经理301,1000.0379%
合计1,562,0500.1967%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董事及高管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2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9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相关股东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胡强高董事、总经理50,0000.0063%
徐勇副总经理50,0000.0063%
向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40,0000.0050%
卜勤练副总经理40,0000.0050%
张军副总经理50,0000.0063%
合计230,0000.029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4年 9月 25日-2024年12月24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减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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