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9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胡强高先生及公司高管徐勇先生、向明女士、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董事及高管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2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9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相关股东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4年 9月 25日-2024年12月24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减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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