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诺安精选价值混合 (001900):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诺安精选价值混合 :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0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7 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35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6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7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39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3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39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39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39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39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39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39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0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0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1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1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1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1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1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1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1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1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2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2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3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4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4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4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4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4 12.2 存放地点 ............................................................... 45 12.3 查阅方式 ............................................................... 45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宋青先生暂未兼任具体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的生物医药板块表现不尽人意,除了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外,最重要的是行业原有估值体系崩塌,这个体系是从2015年药审改革后到2021年逐渐形成的,是一套符合产业投资风格、较为立体的估值体系,而现在重构的诉求更为迫切。客观来讲,这种情况是行业下行周期的必然结果,也是行业同质化竞争后内卷的必然结果。专注于这个方向的投资,不可避免地需要经历这一过程,但是,我们不会停下脚步,思考新的体系构建和时间节奏是更为重要的。 医药的行情往往是政策、资本、产业三重共振的结果,因此行业下一轮的上行周期也仍将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重构的底层逻辑也是这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而这三个方面我们都能观察到一些积极因素的累积,包括《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文件在国常会通过、投融资活动边际回暖、新的更具临床价值的产品获批放量等等,我们坚信随着积极因素的不断累积,内在价值是在提高的,风险释放后,医药资产仍然是极具吸引力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0.9587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坚定长期看好创新药板块,下述理由之前已经向持有人汇报过,并且已经开始进入兑现验证期,因此本期报告仍然保留。 1、据麦肯锡数据统计,我国在全球GDP的占比是18%,而我国创新生物医药市场仅占全球的3%。 假设未来每年获批上市的新药数量维持在50款左右,同时市场准入的改善步伐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增加对创新药品的覆盖以及跨国药企与本土药企维持投入,持续教育市场四个条件均满足的话,到2028年我国创新生物医药市场有望增长到五百亿美元。 2、过去五年创新药的准入和可及性有所改善,但距离成熟市场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本土创新药陆续进入商业化阶段,对我国创新生物医药市场的贡献将不断增加。2024年至2026年将是本土创新药密集商业化的窗口期。 3、重点治疗领域的大单品的突破与成熟(例如减肥药、老年痴呆、ADC和NASH等),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高景气发展,传导到中国市场,未来几年也将持续为我国创新药企提供成长性。 4、近年来我们在创新药出海上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断刷新成交金额的纪录。很多传统龙头也转变了观念,重视这个方向。随着临床的推介、获批上市、在海外销售,体量还是很大的,而且超预期。在这样的趋势当中,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这样的产品、公司,这也是我们的机会所在。 还想强调一点,这可能是我们独立于市场的一个观点,我们认为国内产业的快速发展仍然需要紧抱全球化。创新药这个领域的全球化进程仍在蓬勃发展中,并且这个行业的内在诉求使得全球化进程是不可逆的。因此,创新药“全球化”中的财富创造和财富扩张将是我们策略中的重点。 我们坚信,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双重机遇下,创新药正逐渐成为很重要的主线,新一轮的医药产业周期实际上才刚刚开始。在这个浪潮之下,一些真正具备投资价值的创新药企将会逐渐浮出水面,展现出巨大的潜力。虽然“波动性”的确是创新药板块的一个不太友好的特征,不过现在去拥抱波动性是有意义的,因为敢于冒风险的“短钱”是很常见的,但敢于冒风险的“长钱”则是稀缺的,而稀缺性能够创造收益。 除以上理由外,我们当前更加关注国内产业发展政策,认真研究接下来可能会陆续出台的“全链条支持政策”,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既要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添一把火,又要力争为持有人创造持续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委员会由督察长、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基金运营等部门负责人及指定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2024年06月03日,本基金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积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持续营销、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适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会计主体: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69号《关于准予诺安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及机构部函〔2019〕426号《关于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注册,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93,775,447.70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3,853,831.2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8,383.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