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由杨运涛监事会主席主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刘利兵先生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发表独立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6.08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3.83元/股调整为13.25元/股。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对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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