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一带一路 (502013):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0:36:57 中财网

原标题:一带一路 :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中期报告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6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6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6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8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1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2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3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3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3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3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3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3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5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5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5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6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6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6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6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6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7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8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8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8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8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8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8 12.2 存放地点 .................................................................. 49 12.3 查阅方式 .................................................................. 4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指数(LOF)
场内简称一带一路LOF
基金主代码5020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月1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24,216,014.4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5年6月9日
注:本基金由“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转型而来,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日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 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主题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 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 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 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 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张利宁许俊
 联系电话010-86497608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8649788895566 
传真010-86497999010-6659494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 金融中心主楼10D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 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5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100818 
法定代表人胡甲葛海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4,536,386.71
本期利润-8,890,623.1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89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3.5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3.5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18,613,856.1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1.421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40,767,096.3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738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4.43%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本基金由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 2021 年 1月1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3.89%0.51%-4.24%0.54%0.35%-0.03%
过去三个月-4.16%0.80%-5.23%0.83%1.07%-0.03%
过去六个月-3.54%0.94%-5.18%0.99%1.64%-0.05%
过去一年-10.52%0.85%-13.18%0.88%2.66%-0.03%
过去三年-28.70%0.98%-35.36%0.99%6.66%-0.01%
自基金转型起至今-24.43%1.04%-32.79%1.05%8.36%-0.0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由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期为 2021年1月1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亿元。长盛基金注册地为深圳,总部办公地位于北京,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全资子公司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和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DBS Bank Ltd.)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

公司拥有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资产管理人等业务资格,同时可担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和境外QFII基金的投资顾问。截至2024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 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陈 亘 斯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长盛中证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环球景气行业 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 月1日-15年陈亘斯先生,硕士。 曾任 PineRiver 资 产管理公司量化分 析师,国元期货有限 公司金融工程部研 究员、部门经理,北 京长安德瑞威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经理。2017 年2 月 加入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基金 经理助理。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

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

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A 股市场先是延续了2023 年末的下行趋势,并在各种结构性产品平仓的影响下,产生了加速下跌和流动性缺失的负向螺旋,但其后在果断坚决的政策支持下,市场快速恢复了信心和流动性。受限于权益市场的边际流动性不足以及风险偏好走弱的影响,市场在一季度的修复性快速反弹后进入了窄幅区间震荡且偏弱的态势。代表供给受限的能源、矿产、交运等行业以及景气大幅改善的电子、半导体等行业涨幅靠前,消费、房地产等与宏观经济需求强关联的行业表现落后。大市值、高股息、稳健现金流一类的防御型风格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延续了2023年以来的良好走势。净资本回报率、净利润和毛利率等财务指标的提升所引导的景气投资策略在出海板块和新质生产力中的部分高科技细分业开始发酵并走出较为曲折的上行趋势。这意味着高胜率短久期的红利策略与高赔率长久期的成长策略依然呈现杠铃型结构,但更偏向于防御的一端,体现出投资者风险偏好持续的两极分化,其中以保守态度占优为主。

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3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18%。本报告期内日均跟踪误差为0.0144%,年化跟踪误差为1.49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下半年,市场大概率先沿着过去一年多的风险偏好两极化下的风格及行业特征继续运行,直到被某些重大的外生变化冲击后才更可能去寻找新结构和方向。受到美国就业数据疲软以及商业地产债务的拖累,美联储的降息预期在年中有望加强,但美国大选的不确定性仍然高企,目前其高赤字叠加高通胀和高名义经济增长的循环依然有较强的惯性,不能过度寄希望于美元利率的快速走低来改善A股的外部流动性环境,并且中美库存周期共振见底后的上行斜率和节奏可能会受到较低的产能利用率压制。因此我们依然相对看好具有盈利稳定性而带来股息水平可持续的公用事业、银行等板块以及成长性高度可预期可跟踪的半导体、电子等板块,前提是其估值的提升尚未透支未来一年至两年的业绩增速,否则便需要在高低估值之间切换平衡,确保组合整体的安全边际来控制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评估、复核和修订基金估值程序和技术,适时更新估值相关制度,指导并监督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程序,评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对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进行最终决策等。估值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督察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19,195,567.5516,091,583.19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14,631.298,842.60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222,193,934.90245,366,897.02
其中:股票投资 222,193,934.90245,366,897.0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19,453.52163,018.3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0,938.7612,477.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241,434,526.02261,642,818.60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16,191.39125,981.3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3,220.06216,661.87
应付托管费 40,643.9843,332.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307,374.26421,393.59
负债合计 667,429.69807,369.20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518,053,548.29541,398,097.83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277,286,451.96-280,562,648.43
净资产合计 240,767,096.33260,835,449.4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41,434,526.02261,642,818.60
注: 报告截止日202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738元,基金份额总额224,216,014.4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7,188,726.971,832,052.04
1.利息收入 27,963.3743,157.6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27,963.3727,200.9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15,956.71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2,867,850.96-10,060,418.3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15,606,104.52-13,791,798.4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24,416.8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2,738,253.563,706,963.25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5,645,763.5411,843,464.18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5,397.085,848.52
减:二、营业总支出 1,701,896.202,042,449.46
1.管理人报酬6.4.10.2.11,258,191.851,516,397.53
2.托管费6.4.10.2.2251,638.28333,607.45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57.51
8.其他费用6.4.7.23192,066.07192,386.9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8,890,623.17-210,397.4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8,890,623.17-210,397.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8,890,623.17-210,397.42
注:比较数据已根据更新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重新列示,即将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的“证券出借利息收入”合并于“其他利息收入”中列示。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541,398,097.83-280,562,648.43260,835,449.40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541,398,097.83-280,562,648.43260,835,449.40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 列)-23,344,549.543,276,196.47-20,068,353.07
(一)、综合收益总 额--8,890,623.17-8,890,623.17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23,344,549.5412,166,819.64-11,177,729.90
其中:1.基金申购款2,766,063.40-1,439,089.561,326,973.84
2.基金赎回 款-26,110,612.9413,605,909.20-12,504,703.74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518,053,548.29-277,286,451.96240,767,096.33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583,955,975.57-279,880,561.18304,075,414.39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583,955,975.57-279,880,561.18304,075,414.39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 列)-26,489,142.2611,973,904.87-14,515,237.39
(一)、综合收益总 额--210,397.42-210,397.42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26,489,142.2612,184,302.29-14,304,839.97
其中:1.基金申购款8,764,664.65-4,057,329.154,707,335.50
2.基金赎回 款-35,253,806.9116,241,631.44-19,012,175.47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557,466,833.31-267,906,656.31289,560,177.0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长盛中证申万一法规规定终止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类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以上,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1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9,195,567.55
等于:本金19,193,995.98
加:应计利息1,571.57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9,195,567.55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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