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标普红利ETF (562060):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1:57:32 中财网

原标题:标普红利ETF :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7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7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8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8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8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9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2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3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3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3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3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3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4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5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5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6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6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6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6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6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6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7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8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9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9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0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0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0 12.2 存放地点 .................................................................. 50 12.3 查阅方式 .................................................................. 5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ETF
场内简称标普红利ETF
基金主代码56206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2月8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16,896,284.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3年12月28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 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 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 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征相似。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周雷许俊
 联系电话021-38505888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95566 
传真021-38505777010-6659494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邮政编码200120100818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葛海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fsfund.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7,110,258.20
本期利润30,113,569.1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02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9.5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7.7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4,033,145.9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81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50,929,429.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816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8.16%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等于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4.29%0.89%-6.46%0.89%2.17%0.00%
过去三个月1.43%0.86%-1.56%0.89%2.99%-0.03%
过去六个月7.75%0.99%4.97%1.03%2.78%-0.04%
过去一年------
过去三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8.16%0.94%5.85%0.99%2.31%-0.05%
注:(1)基金业绩基准: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 非交易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23年12月08日,截止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24年06月08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证监会批准设立,2003年3月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并正式开业,是国内首批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2007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5亿元人民币。2017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为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美 国 华 平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合 伙(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L.P.)和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占比分别为51%、29%、20%。公司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正在管理运作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141只,涵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FOF等。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 (助理基金经理 )期限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胡洁本基金 基金经 理、指 数投资 总监、 指数研 发投资 部总经 理2023-12- 08-18年硕士。2006年 6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部和量化投 资部工作,现任指数投资总监、指数研发投 资部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 任华宝上证 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 月至2019年1月任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 月至2020年12月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8 年8月任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起任华宝中证 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1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A股 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7年 7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11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1月至2021年3月任华宝标普中国A股 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9年 5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月起任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8 月至2023年10月任华宝MSCI中国A股国 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华宝中证科技龙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任华宝中 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任华宝中证 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 月起任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宝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5月起任华宝 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6月起任华宝 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8月起任华宝中 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9 月起任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4月起 任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起任华宝标普 中国 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一 江本基金 基金经 理助理2023-12- 11-6年硕士。曾在中信建投证券从事研究分析工 作,2020年11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指数高级分析师。2022年 9月起任华 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助理,2023年 10月起任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宝标 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随着新国九条的发布,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同时国内一系列积极政策密集出台,如房地产市场的优化措施密集发布,特别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加速落地,均有望推动宏微观基本面的改善。今年上半年,央行继续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LPR与居民存款利率持续下调,保持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球来看,全球经济韧性仍存,美联储降息蓄势待发,全球AI产业趋势持续火热。

市场方面,A股整体呈现结构性行情,不同板块表现差异明显。2024年上半年,银行、煤炭、公用事业、家电等行业表现较好,计算机、商业贸易、休闲服务、传媒等行业表现较弱。指数方面,市场上基准指数呈现分化态势,以中证1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指数分别上涨了 1.44%和 0.89%,而作为成长股代表的中证 500指数和中证 1000指数分别下跌了 8.96%和16.84%。在本报告期内,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累计上涨了4.97%。

本报告期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我们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9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方面,第二十届三中全会于7月中旬在北京举行,并于会后发布公报与《决定》,为中国未来重点发展领域与方向给出了指引。展望2024年下半年,《决定》强调了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重要性。随着各部委深入领会学习三中精神后,可以期待后续实质性政策与推动经济回升的多项措施。流动性层面,《决定》进一步要求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此背景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仍会是货币政策的主要基调,市场流动性或将维持活力。

全球来看,美联储货币政策的预期已出现边际变动,流动性交易已经前置入资本市场,后续更多关注全球货币政策的实质性变化。对于资本市场的整体重视程度,《决定》突出了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要求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将会进一步支持A股市场的长期有效资金入市。从估值层面看,当前市场估值性价比持续提升,A股市场内在吸引力维持历史高位。但同时,仍需关注当前A股市场所处的结构性市场环境,国内外短期的不确定因素仍会对资本市场带来潜在扰动。

2024年上半年,高股息资产仍然维持稳健走势,具备良好的抗跌属性。当前估值水平与股息率仍处于较好的配置区间。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通过量化选股策略来增加成分股在红利因子上的暴露度,选取100只具有长期稳定高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为成份股,并通过股息率加权方式,使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组合的股息率最大化,选出的成份股具备低估值、高盈利、高质量等蓝筹特征,是适合投资者中长期配置的良好工具。从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成分股最新财务数据来看,相较于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等主流宽基指数,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的盈利能力更强,估值水平更低,安全边际很高,在目前A股资产中具有很高的性价比。此外,指数对个股及行业上限进行了限制,使得指数行业及市值分布更为均衡、风险更为分散,应对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强,在当前结构性市场行情中具备良好的投资价值。在风险偏好与中国经济均缓慢恢复的背景下,低估值产品或将具备更强的相对收益能力。对于稳健型投资者,可以关注高分红资产的配置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投资新品种时,由估值委员会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参与估值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以本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基金会计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账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进行;基金会计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10,634,352.4842,450,571.74
结算备付金 84,935.0717,260.29
存出保证金 512,513.47-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438,469,869.51462,104,790.46
其中:股票投资 438,469,869.51462,104,790.46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20,867,295.0427,096,894.9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575,409.12-
资产总计 470,644,374.69531,669,517.39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6,823,638.9334,697,137.78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6,004.86236,643.57
应付托管费 27,200.9747,328.7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62,728,099.997,923,898.09
负债合计 19,714,944.7542,905,008.17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7416,896,284.00486,896,284.00
未分配利润6.4.7.834,033,145.941,868,225.22
净资产合计 450,929,429.94488,764,509.2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70,644,374.69531,669,517.39
注: 报告截止日202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816元,基金份额总额416,896,284.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 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31,225,132.29
1.利息收入 29,079.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929,079.98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7,652,798.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017,726,228.22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6.4.7.12-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3-
衍生工具收益6.4.7.14-
股利收益6.4.7.159,926,569.78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6.4.7.163,003,310.9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6.4.7.17539,943.32
减:二、营业总支出 1,111,563.10
1.管理人报酬6.4.10.2.1781,077.43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156,215.44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18-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19174,270.2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30,113,569.1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113,569.1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113,569.19
注:本产品成立于2023年12月08日,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486,896,284.00-1,868,225.22488,764,509.22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486,896,284.00-1,868,225.22488,764,509.22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70,000,000.00-32,164,920.72-37,835,079.28
(一)、综合收益 总额--30,113,569.1930,113,569.19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70,000,000.00-2,051,351.53-67,948,648.47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448,500,000.00-24,996,261.51473,496,261.51
2.基金赎 回款-518,500,000.0 0--22,944,909.98-541,444,909.98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416,896,284.00-34,033,145.94450,929,429.9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081号《关于准予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785,896,284.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5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12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85,896,284.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7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和融资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12月 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本基金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 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基金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基金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基金份额对基金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基金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2)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本基金份额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基金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 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基金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 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基金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 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基金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 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本基金将实收基金分类为权益工具,列报于净资产。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在适用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0,634,352.48
等于:本金10,633,041.05
加:应计利息1,311.43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0,634,352.48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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