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002506):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8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 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 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月 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6,746.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2,414.94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 1,633.05万元,两者合计为34,047.99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047.99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 1月 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 2月 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 3月 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 3月 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 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已使用人民币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4,047.99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8月 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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