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0:10:10 中财网
原标题: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 12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 12月 22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 1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 1月 11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年 1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 2月 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 3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年3月 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 3月 11日。

(六)2021年 6月 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 10月 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年 8月 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 11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4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0.0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5.0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 11月 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 11月 17日。

(九)2022年 4月 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2022年 4月 27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十一)2022年 9月 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 11月 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三)2023年 2月 17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2月 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四)2023年 9月 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2024年 2月 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六)2024年 2月 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七)2024年 5月 27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十八)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九)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在第三个等待期内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权益总量的 30%行权/解除限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年 11月 15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年 11月 16日;截至目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等待/限售期已届满。

(二)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 号《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权益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情形,满足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1年至 2023年,第二个考 核期为 2022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5.44%; (2)以 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44%。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 报告》,公司 2022年营 业收入为 79,384.30万 元,比 2020年营业收 入增长43.67%,满足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 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 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 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个人标准系数 1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当年度 的行权资格/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 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1)除 2名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的人员,其余 25名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 2022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均达标,满足行权 条件。 (2)12名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  
  考核等级达标不达标
  个人标准系数10
     

 量,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注: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 期权数量 (万份)已行权的 数量 (万份)本期可行权 数量 (万份)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期 权的比例可行权数量占 当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蔡勇峰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5.0001.5030%0.0029%
林丽云财务总监4.1001.2330%0.002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23人)69.40020.8230%0.0408% 
合计78.50023.5530%0.0461%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 2022年 8月、2023年 8月、2024年 8月实施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03元/股调整为 13.81元/股。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 2023年 11月 15日起至 2024年 11月 14日。

6、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职务已获得的股权 激励股份数量 (万股)已解除限售 的数量 (万股)本期可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 (万股)继续锁定的 数量(万 股)
蔡勇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01.501.502.0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1人)61.6018.4818.4824.64 
合计66.6019.9819.9826.64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29人调整至 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20.00万份调整为 708.8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5.00万股调整为 319.00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

2、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 0.2万份,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2万股,故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65人,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8.60万份,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17.80万股。

3、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以公司总股本 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1年 8月 27日。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 13.64元/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调整为 14.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调整为 6.99元/股。

4、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 2022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因 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33.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64人调整至 15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08.60万份调整为 675.10万份;因 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8人调整至 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7.80万股调整为 309.30万股。

5、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00,62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2年 8月 29日。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 13.5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 13.98元/股。

6、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 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0.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8人调整至 27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0.00万份调整为 79.50万份;因 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3人调整至1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00万股调整为 66.60万股。

7、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09,037,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派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3年 8月 29日。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 13.54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 13.93元/股。

8、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8.10万份及在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的 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3.1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 31.2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51人调整至 138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75.10万份调整为 642.10万份;在第二个限售期内离职的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5.5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5人调整至 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9.30万股调整为287.10万股。

9、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5,296,157股后的 475,02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派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发放日为 2024年 8月 27日。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 13.42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81元/股。

1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92.63万份及在第三个等待期内离职的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3.2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 195.83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38人调整至 135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42.10万份调整为 634.10万份;在第三个限售期内离职的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0.8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1人调整至 4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7.10万股调整为 285.00万股。

1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3.85万份及在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的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0.7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 24.5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7人调整至2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9.50万份调整为 78.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等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行权/解除限售,在行权/解除限售期内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该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由公司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

九、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510,323,996股(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增加至 510,559,496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重大影响。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条件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021年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回购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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