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向全体 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会董 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4名,蔡瑞雄董事长委托吴宏副董事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志伟董事委托李光董事,刘涛 独立董事委托曾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 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宏先生主持,会议 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 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 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 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 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720,188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 定解除限售。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名激励对 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 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上述9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 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一)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63,840股。 (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 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 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 到会非关联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 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 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出租房屋,并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两年, 438.2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 务发展,同时交易定价机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决议》(应到会非关联董事7名,实际 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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