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0:24:49 中财网
原标题: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向全体
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会董
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4名,蔡瑞雄董事长委托吴宏副董事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志伟董事委托李光董事,刘涛
独立董事委托曾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
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宏先生主持,会议
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
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
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
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
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720,188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
定解除限售。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名激励对
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
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上述9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
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一)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63,840股。

(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
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
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
到会非关联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
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
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出租房屋,并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两年,
438.2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
务发展,同时交易定价机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决议》(应到会非关联董事7名,实际
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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