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20,18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6名;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 市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 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 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 59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6.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 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年 9 月23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公司对 19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564,529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 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 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 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13.2023年9月22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4.2023年11月13日,564,529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1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期限售,并授 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 司对 18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27元/股的 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63,840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 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 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行相应修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8月30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27,259,986股限制性股 票,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个 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2024年9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之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8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20,1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形成以下意见: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广州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我们审查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的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18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律师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9月 22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 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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