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600686):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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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0:48: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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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龙汽车:
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
金龙汽车 编号:2024-067
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 |
| | 联交易》及本公司章程等,制定本
制度。 |
2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
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 第二十一条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
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应当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
3 |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
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
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交易涉 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
适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
报告(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
书面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文件。 |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
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
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
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
告(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文件。 |
4 |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告应当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告应当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
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
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用);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
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
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
用);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
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全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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