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园林股份(605303):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园林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娟利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生态园林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运维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美丽乡村及生态修复。 (二)经营模式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1、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2、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3、竣工验收 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通过企业内部验收后,提交甲方竣工验收。 4、业务结算 公司主要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及园林景观设计,两项业务结算方式如下: (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2)园林景观设计业务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行业发展情况 1、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乡土特色品牌。实施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村)建设,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推进乡村民宿规范发展、提升品质。优化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李强总理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包括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 3、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到2027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和防范工作,出台了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系统观念,持续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加快化债方案推进实施。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始终坚持“追求卓越为目标、诚信服务为中心、科学管理为基础、实现价值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夯实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品牌形象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公司致力于创造自然美好的人居环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企业信誉和工程质量,全力推行品牌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创造长期价值。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一批优质工程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公司所承建的多个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国优秀园林工程大金奖、金奖,杭州市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和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等多项奖项。 (二)产业链不断延伸,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强 设计是园林景观的“灵魂”,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对于后端的采购、施工等环节具有较强影响,拥有较强的园林景观设计能力的园林工程施工企业竞争优势更为明显。景观设计能力能够有助于控制工程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和增强客户满意度;而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能够为设计业务提供可靠的技术参考,带动设计业务的发展,反哺园林景观设计。因此风景园林设计能力和园林工程施工能力结合能够形成互补、互通、互动的一体化优势。公司将园林景观设计和工程施工相结合,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基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公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在规划设计的前端为客户提供产业策划的服务,使客户投资价值最大化;在建设的后端为客户提供资源整合、产业招引、产业运营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了产业链,拓展了公司的业务领域。完整的产业链服务能力的构建,提升了公司为客户赋能的能力,大幅增加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以园林为原点,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科技、生态、文化”三元协同发展,在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文旅运营等领域不断深耕,借助国家生态文明发展的大背景,从产业导入、文化挖掘、景观打造、产业运营等全过程助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拓展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三)公司注重研发,相关技术能力较强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园林资源与环境技术研究院、绣球花产业国家创新联盟、国家桂花种质资源库、杭州市现代林木育种中心等科研平台,对近自然节约型园林构建、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特殊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功能植物种质创新、数字景观设计等相关技术体系集成创新,取得一系列业内领先的研发成果,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雄厚的技术储备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公司未来也将在智能生态数字解析与监测系统开发领域持续投入研发项目,为数字经济和智慧生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了“一种基于场景识别的智能化水绵抑制装置”、“一种提高湿陷区沉淹带耐湿性景观植物存活率的装置”共2件专利。 (四)跨区域发展,综合经营能力强 多年以来,公司一直坚持跨区域经营,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在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跨区域经营能力,在国家推进全国大市场建设的过程中,为公司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员工专业素质高,人才储备良好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199人,有一支约45人的成熟研发团队。公司员工中,拥有中级职称85人、高级职称8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8人),注册类工程师合计107(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40人、二级注册建造师45人),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 公司在创立之初就一直将人才摆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人才的选、用、育、留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人才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实习基地等方式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引进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当前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16,8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15,913亿元,同比下降2.8%。 面对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地方政府财政承压,基础建设投资规模收缩,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现状,公司及所在行业仍面临严峻挑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坚持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对外密切关注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动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努力获取有资金保障的优质项目,对内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健、健康、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27.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2.22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系:1、受行业整体影响,公司工程回款进度缓慢,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2、公司立足稳健经营,在行业规模、现金流整体趋紧的大背景下,强化风险识别,审慎承接项目和谨慎推进订单项目的实施,2024年半年度项目施工量较低,营收规模未有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开展工作: 1、聚焦主营业务,强化项目风险识别 2024年上半年,国家经济运行虽稳中有升,但地方政府财政承压的基本面尚未显著改善,公司基于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持续聚焦主营业务的同时强化对所承接项目的风险鉴别能力,优化订单结构,努力承接和交付具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严格识别和抵制付款差、有风险的订单。 2、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 公司致力于绿色生态全产业链的建设,通过自身综合能力对相关专业资源进行整合。凭借公司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构建了覆盖产业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产业运营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实现创新业务与传统业务的交相呼应,相互赋能。与此同时,公司密切关注“碳中和”“碳达峰”,“美丽中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国家级战略,在新的业务领域持续布局,积极开拓市场,全方位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加大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强化资金回流效率 2024年上半年,国务院多次部署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公司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号召,主动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监测、清收,加强资金回笼力度。公司通过主动沟通、成立回款专项小组等方式与业主积极对接项目回款,并在必要时合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项目减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项目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无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注1:主要系项目预收款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6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悦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参股芜湖千村运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30万元,持股30%。 2024年4月11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淮北朔智荟研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基本信息和202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风险 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为辅。前者主要集中在市政园林绿化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旅游业方面。总体而言,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更有赖于政府投资力度和投资规模。 园林绿化业务与经济发展呈现正相关性,某种程度上,园林绿化的市场容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经济发展放缓,可能对公司承接业务形成不利预期。 公司将紧跟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时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在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乡村振兴、产业运营等领域持续发力,为公司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园林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市场份额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布局新领域,开拓新业态;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开拓新市场。 3、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在发展战略、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不能及时建立和执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将会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长幅度超过收入的增长幅度,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员工风险意识、规范部门风险管理,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力争将公司内部风险降至最低。 4、营运资金风险 由于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运营模式,使得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情况。因此,如果客户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进而影响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将坚持审慎的经营思路,多维度衡量和筛选优质项目;同时不断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强项目款项的催收力度,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5、应收款项产生坏账风险 园林工程项目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投资,若面临政府财政承压,基础建设投资规模收缩,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宏观因素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工程项目回款不畅导致的应收款项规模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风险,同时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亦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在承接订单时严格识别项目风险,执行具备良好支付能力的项目,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提高已完工订单的回款效率,全方位把控相关风险;在财务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较为稳健的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业务,目前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将积极探索,不断开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相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致力成为美丽中国系统服务引领企业,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拥有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甲级(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生态)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甲级(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生态)等证书,并在荒漠化治理、农田重金属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开展了科技研发,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助力自然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风舞投资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集团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 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 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 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如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承诺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园林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园林股份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4、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 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3: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议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 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 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公司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 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 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节所述实际控制人,是指吴光洪;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市公 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10%,年度用于增持的 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3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 4、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 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 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 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 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 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三、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的承 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四、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 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同意公司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 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 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注4: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园融集团、风舞投资、亿品创投、舟洋创投、南海成长与杭州叩问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园林股份股票。在承诺人各自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 律法规规定的承诺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后作出是否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在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注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园林股份和公众利益,保持园林股份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 不越权干预园林股份经营管理活动;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园林股份利益。” 注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愿意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方 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 如未来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公司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企业声明:上述承诺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说明。如果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 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 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 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声明: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说明。如果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注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股东风舞投资、实际控制人吴光洪承诺: “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关联关系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