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中水务(60018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0:59:05 中财网
原标题:国中水务: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类上海证券交易所国中水务600187ST黑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庄建龙戴阳
电话021-62265371021-62265371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 幢西楼2层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 幢西楼2层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3,552,875,494.223,634,875,627.10-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3,154,796,187.603,172,164,890.96-0.5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85,494,686.40121,875,438.71-29.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179,950.3248,222,104.19-8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0,845,517.7926,862,657.63-59.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1,957,770.7571,865,463.13-130.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0.16431.51减少1.3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0320.0299-89.3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0320.0299-89.3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6,5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8.75141,198,7000质押112,950,000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7.89127,312,5000质押59,340,000
     冻结67,963,381
姜照柏境内自 然人6.20100,000,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 易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2.1935,387,20000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自有资金未知0.6410,313,18200
陈慧境内自 然人0.548,676,60000
UBS AG未知0.538,524,431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未知0.416,645,41300
伍超星境内自 然人0.396,298,15000
谭淑妤境内自 然人0.294,666,7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鹏欣 (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 冠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姜照柏先生,其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厚康实 业、永冠贸易、鹏欣(集团)的股权而拥有厚康实业、永 冠贸易对公司的表决权。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注: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获悉公司股东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票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3)。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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