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起步(603557):ST起步: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4-10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及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 4月至 2024年 8月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 10,523,201.16 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436,561.33元,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9,095,639.8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相关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及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10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0,523,201.1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8%,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436,561.3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9,095,639.8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一)(2024)闽 0521民诉前调第 4161号 原告:福建省超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三: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被告一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货物,经原告与被告一对账并出具《结账单》确认,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 5,528,488.53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一与被告二虽然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被告一与被告二的人员、业务、财务、资产混同,被告一与被告二虽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和资产转让协议书,但并未支付租金和资产转让金,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律,有违民事法律行为的诚信原则,已实际构成人格混同。关联企业人格混同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各关联企业应视为同一主体,故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二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被告三系其唯一股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及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二从未经过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三应对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次,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一条“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过度支配与控制被告二,操纵被告二的决策过程,使被告二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被告三的工具,严重损害被告二的利益,被告三应对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5,528,488.5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5,528,488.5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0%计算);二、判令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三、前次已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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