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68802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年 8月 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部分变更,将原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 94,460股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完成后,已实际回购的 450,404股中250,404股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0,000股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逾期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规范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持股计划》之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为保证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HIPA PHOTONICS PTE.LTD.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HIPA PHOTONICS PTE.LTD.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完全控制权。截至本次董事会,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HIPA PHOTONICS PTE. LTD.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3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