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恒誉环保(68830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02:09:46 中财网
原标题:恒誉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09 公司简称:恒誉环保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牛晓璐工作原因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恒誉环保688309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 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马乐韩苏未
电话0531-861963090531-86196309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 地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 地中心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786,464,632.29852,122,676.17-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718,095,908.32725,452,501.97-1.0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33,868,695.75112,790,014.29-69.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04,704.1329,181,068.67-10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3,913,743.4527,692,185.43-114.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6,531,130.17-898,297.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0.114.01减少4.1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1010.3647-102.77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1010.3647-102.7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12.734.91增加7.82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筠 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34.3927,514,586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 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6.285,026,601000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 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5.004,003,0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 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4.753,798,944000
牛晓璐境内自然 人3.142,509,905000
周宜霞境内自然 人2.922,332,621000
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2.752,197,188000
陈惜如境内自然 人1.581,264,768000
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 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1.491,190,376000
刘达境内自然 人1.06844,78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筠龙投资和银晟投资同为公司董事长牛斌先生控制,牛 斌先生能够通过筠龙投资和银晟投资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0.6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牛晓璐为牛斌先生之 女,直接持有公司3.14%股权,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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